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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建构”青年学者论坛法理学分论坛圆满落幕
发布者:党办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14日 08:48     点击数:

2024年9月8日,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建构青年学者论坛(法理学)在吉林大学中心校区法学楼B405成功举办。本次论坛由吉林大学法学院和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主办,分两单元进行。来自全国多所知名高校的青年学者和专家,就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建构、法治建设的空间转向、人工智能时代的法律挑战等多个前沿议题展开了深入交流与探讨。

论坛第一单元由吉林外国语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副院长、涉外律师学院执行院长董政主持。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的刘杨教授以“阅核制的实践检视与改革展望”为题作报告,详细分析了阅核制的现状,并提出了未来改革的方向。他着重指出,阅核制作为司法制度中的关键环节,其完善对于提升司法效率与公信力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它厘清了个案审理责任和审判监督管理责任之间的关系和界线,推动了司法责任制的完善。在“阅核制”的影响下,审判权与审判监督管理权实现了动态平衡,“司法行政化”的风险也得以根除。

郑州大学法学院的李朝副教授以“在线枫桥经验:网络平台多元纠纷解决的实践机制与创新路径”为题进行报告,指出平台解纷是网络纠纷多元化解的源头环节,更是在线枫桥经验的集中体现。客观上看平台解纷形成了相对完整的操作程式,但在借鉴域外技术范式和继受枫桥经验之间,还存在一些实操问题。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的朱志昊副教授围绕“中国需要什么样的理论立法学?——基于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思考”作报告,探讨了理论立法学的现状与未来,强调了本土化理论创新的重要性。他强调,在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下推动理论立法学研究时,应高度重视立法思维的自主性,即立法思维应独立于政治思维与法律思维,并在立法过程中深入理解和把握立法的内在逻辑。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的王静讲师以“汲取马锡五审判中的认知经验以提升司法公信力”作出发言,她指出,为提升司法公信力,专业法官需要汲取马锡五审判中的认知经验,具体包括事实认知与适用结果认知的经验。将马锡五审判中的认知经验融入法官认知体系需要从价值判断的方法、认知社会的方法、融合法律方法与认知经验方法三个路径着手。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方法研究院的特邀研究员翁壮壮以“论‘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何以可能?——以‘系统观念’为指导”为主题,深入探讨了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可行性路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是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通过结合中国特有的历史、文化及社会实际,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理论支持和制度保障。该体系的构建和发展不仅体现了中国法学的自主创新能力,还展现了其对现代化进程的适应性和指导性。



在评议环节,吉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制与社会发展》副主编苗炎、哈尔滨工程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教授刘久,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讲师陈家恩,主要从论文的完成度、论文标题与内容的逻辑关系以及可读性等角度出发,对上述汇报进行了评议,并提出了个性化的完善建议,为各位学者更好进行学术研究,进一步厘清概念与认知提供了新思路。

论坛第二单元由吉林大学法学院讲师吴梓源主持进行。

张建教授以“论法治建设空间转向的理论逻辑及实践优化”为题,从理论逻辑与实践优化两个维度出发,对法治建设空间转向的必要性及其具体实施路径进行了深入剖析。张建教授指出,当前人工智能等新科技的广泛应用对人类生产生活产生了深远影响,同时也带来了诸多新的治理挑战,这迫切要求法治体系作出相应的调整与回应。与此同时,我国也正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动具有自主性的法学理论和法学知识的生产。在双重要求的约束与激励下,这对我国当下法治空间的再生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新的历史起点和征程中,必须要准确、全面而深刻地理解法治空间再生产的逻辑,推动法治空间再生产始终沿着人类发展的正确方向前进。

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的崔丽副教授以“生成式人工智能时代声音权的法律属性与实现路径——从全国首例‘AI声音侵权案’切入”为题作出报告,探讨了生成式人工智能时代声音权的法律属性与实现路径,为新兴权利的保护提供了法律支持。她提出,应以《民法典》第1023条“参照”肖像权保护为前提,从解释论视角出发为声音权保护提供一个更为合理的解释规则,明确声音权保护的规范边界。

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的曾巍讲师以“中国法中教育权利的谱系”为题,系统梳理了我国法律实践中教育权利的演变与发展,构建了一个完整的教育权利谱系。他指出,教育权利的体系化是教育法学理论体系化的基础,通过构建完善的教育权利体系,可以确保教育法学理论在理论自洽、价值导向、规范制定及结构安排等方面的协调一致。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的朱程斌讲师以“意思的法哲学意涵——对人工智能诸问题的反思”为题,从法哲学的角度对人工智能的诸多问题进行了深刻反思,探讨了“意思”在人工智能时代的法哲学意义,提出人工智能只有演绎逻辑,缺乏统觉和综合判断能力,因而无法拥有意思能力。因此,人工智能不能代替人类,人工智能更不能直接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责任。

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的王娅讲师以“个性化推荐服务的法律规制”为题作出报告。她指出个性化推荐服务并不是百利而无一害的,其被网络平台不合理地使用容易让用户面临着自主受限、隐私泄露、信息茧房、算法歧视等法律风险。针对这些现实的可能风险,可从重申同意、技术设计、强调竞争、谋求平等的多维度视角出发,针对个性化推荐服务所带来的风险与挑战,对个人、企业及政府提出相应的要求与策略。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的博士研究生郭智华以“法治观的两段式构造:从形式法治观与实质法治观的争论出发”为题作出报告,指出 “法治的概念命题”应按照形式法治观的基本主张来建构,这样的选择继而引发“应当如何对待法治”这个接续问题,实质法治观应转型为对该问题的回答,从而被安置在“法治的地位命题”之中。以形式法治观与实质法治观之争出发而设计出法治观的“两段式构造”,解决彼此的争论。

评议环节中,吉林大学法学院的刘小平教授从学术争议的角度深入评议了郭智华博士的论文。侯明明副教授从多个维度对六位学者的论文提出了独到见解与困惑。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的孙远航讲师针对技术和法律相关的两篇论文进行了细致评议,不仅表达了自己对相关理论方向的看法,还就论文的完善提出了具有建设性的意见。

最后在分论坛总结环节,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吉林大学法学院的李拥军教授对两个单元的讨论进行了全面回顾与点评。他高度评价了各位报告人的研究成果与贡献,阐述了对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建构的理解,指出仅有知识并不能称之为“学”,并提出了可以成为“学”的几点特征。他强调,学术意义上的法和实践中的法是联系的,但不能将两者混淆,学术来源于实践但是不能完全服务于实践,学术上的法解决的是逻辑上的问题。学术是表达思想,但表达思想的并不都是学术,学术要求反映思维复杂性,并详细论述了文献综述、专有概念、实证材料以及逻辑方法在学术研究中的重要地位,以及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建构的紧迫性与重要性。李拥军教授的总结厘定了学术的界限,为各位学者今后的学术研究提供了思路。本次青年学者论坛的成功举办,不仅为中国法学界搭建了一个高水平的交流平台,也为推动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建构注入了新的活力与动力。未来应进一步加强跨学科交流与合作,推动法学研究的创新与发展,为中国法治建设贡献更多智慧与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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