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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海启航丨每月法律论坛:拥抱数字时代的公司法
发布者:学办     发布日期:2025年10月28日 20:30     点击数:

随着数字经济蓬勃发展,数据成为核心生产要素,平台企业、智能治理、虚拟资产交易等新商业场景持续涌现,传统公司法体系正遭遇全新的冲击与挑战。厘清数据权益的法律边界、优化数字化公司的治理结构、明确虚拟财产的处分规则等核心命题,以法律制度创新赋能数字商业实践,是企业在时代浪潮中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在此背景下,法学院于20251023日举办第175本科生每月法律论坛。本次论坛由20243承办,有幸邀请吉林大学法学院陈洪磊副教授莅临指导,同学们分为四个小组展开汇报,围绕“拥抱数字时代的公司法”探寻公司法在数字经济时代的演进方向。

次仁白玛、洪之涛团队的汇报聚焦数字经济时代公司法危机与制度重构问题,次仁白玛同学首先提出数字经济下传统公司法的适配困境:“标准公司模型”失效、核心制度与司法功能弱化、公司治理结构性变迁,进而梳理出对代理人成本关注不足、实际控制人规制缺位等四大核心危机。随后,洪之涛同学对比2023年新《公司法》与旧法,指出在董事义务、实控人责任等方面有修订,但仍存深层矛盾未解决,最终建议转向“接口式”立法、构建权责统一的治理新生态。

小组成员(从左到右依次为):徐荣蕊,次仁白玛(汇报人),李雨洁,文紫慧,王紫仪,洪之涛(汇报人)

陈镜羽团队的汇报聚焦数字经济时代实际控制人的公司治理地位及公司法的规制问题,首先陈镜羽同学指出数字经济推动公司治理结构变迁,控制权向创始人集中,治理逻辑转向“非控制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利益平衡问题。接着表明根据新《公司法》修订实际控制人法律地位得以明确,且需与控股股东进行界分。然后她提到现行法律虽已构建了规制框架,但仍存在义务边界模糊、追责依据不足等困境。因此,她建议未来从立法赋权、强化监管、构建治理生态等方面完善制度,最终适配数字经济下的公司治理新需求。

小组成员(从左到右依次为):次仁拉姆(汇报人),杨晶晶,蒋雨涵,陈镜羽,袁铭徽,杜鑫

蔺梓正团队围绕数字时代下的公司法展开汇报,先明确关联交易的定义、双面性及核心风险,指出数字时代关联交易呈现“算法数据依赖新联结、交易隐蔽、关系复杂”的新特征。接着,对新《公司法》扩大关联方及交易范围、新增报告义务等规制演进进行解读。然后通过A电商平台与关联方B公司的违规数据交易案例,具象化关联交易风险。最后从规则补位协同、技术赋能监管、多元主体共治三方面提出完善路径。

小组成员(从左到右依次为):玛合帕丽·托列席,刘晓莉,蔺梓正(汇报人),王燕宁,许佳怡

王一涵、王秀哲团队汇报聚焦公司法回应数据治理问题王一涵同学首先通过上海晟品网络非法获取数据案、贵州政务服务系统网络攻击案,指出董事数据安全责任缺位问题。然后对现行治理中义务主体模糊、追责机制缺失等四大挑战进行分析。随后王秀哲同学解读2023年《公司法》强化董事信义义务、新增关联交易控制等突破,并从立法、司法、行业、技术层面提出增设专章、发布指导性案例等完善建议。

小组成员(从左到右依次为):刘若贝,张鸣宇,王秀哲(汇报人),王一涵(汇报人),张书玉,桑杰次仁

针对各小组的依次展示,陈老师从公司法中的三类利益冲突和应对数字经济的两个维度的角度深化研究思路。

陈老师提出法律的核心价值在于定分止争,其根本目的是化解不同法律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在公司法领域,公司法人作为拟制主体,其意思表示的作出必须依托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内部机关来实现,而公司运营过程中存在三大冲突即少数股东与多数股东、股东与董事、股东与债权人三大主体之间的冲突,并指出这三大冲突是公司法自产生以来就一直在规制的核心问题。接着,陈老师又基于数字时代背景从公司法如何拥抱数字技术以及公司法如何拥抱数据要素两方面为同学们引出了股权区块链登记平台去中心化自治组织DAD”数据入股、数据信贷、数据信托等一系列前沿性公司管理模式或治理模式。

与此同时,陈老师还对同学们的汇报形式给出了实质性意见:汇报内容应环环相扣,相互关联,更能体现研究的针对性;研究问题应从问题驱动的角度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尤其要在考虑现行法律的可行性的前提下去进行路径探究,切忌事事先改法。

在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的浪潮中,公司法肩负着双重使命。它宛如守护市场秩序的“定分止争”者,精准化解因数据控制权、算法黑箱、数据资产权属等新型问题而衍生的多数与少数股东、股东与董事、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冲突,维护市场的公平与稳定。同时,它又是适配技术浪潮的“创新同行者”,积极拥抱大数据、区块链等前沿技术革新,以技术赋能优化公司治理工具,用制度创新明确数据权责边界、规范智能决策流程。

展望未来,公司法将继续为数字时代的公司健康发展筑牢坚实的法治基石,护航企业在创新与合规的道路上稳步前行。而作为法学生,我们有责任深入学习和研究数字经济下的公司法,掌握其精髓,提升自身专业素养,以适应时代的发展需求。我们也将积极参与到相关法律实践活动中,为数字经济下的公司法的完善与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助力数字经济在法治的轨道上实现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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