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大学本科学生经济关注对象认定工作办法》,经过学生申请、民主评议、学院认定等环节,现将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名单见附件)。公示期为3月27日——4月2日,对认定结果有疑议者请予公示期内向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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