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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与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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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吉林大学2019届优秀毕业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研办     发布日期:2019年04月01日 15:09     点击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授予及奖励办法》(校研院字[2005]8号)的规定,现将吉林大学2019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安排通知如下,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评选对象

  在我校接受学历教育的、将于2019年上半年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基础学制内应届毕业研究生、临床(口腔)医学七年制学生。

   二、评选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和德、智、体全面考核的原则,保证质量,宁缺勿滥。

   三、评选条件

  1、博士研究生当前学历期间,曾获得研究生荣誉称号或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且有一篇以上学术论文在全国核心学术刊物或在国际重要学术杂志上发表,第一作者单位为吉林大学,本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除导师外第一作者(或者有一项以上已公开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发明单位为吉林大学,本人为前三位发明者或除导师之外前三位发明者);

  2、硕士研究生当前学历期间,曾获得研究生荣誉称号或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在全国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参与重要科研项目研究者优先;

  3、当前学历期间,研究生社会奖学金获得者、研究生“精英杯”学术成果大奖赛获奖者、博士生学术论坛获奖者优先。

   四、评选办法及时间安排

    依据《吉林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授予及奖励办法》制订具体的评审细则。评奖名额分别按应届毕业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学生人数的10%计算。

    符合条件的同学请于2019年4月8日上午9点之前将《吉林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申报审批表》(见附件)纸质版,学术成果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交至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同学交至法硕中心。

    同学们根据评选结果公示名单于在2019年4月10日之前登录“吉林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可申请项目列表”“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栏进行申报。

   五、奖励办法

  1、优秀毕业研究生由学校统一发放荣誉证书;

  2、《吉林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申报审批表》将装入个人档案。

   六、工作要求

   根据《关于做好学生欠费催缴工作的若干意见》(校发〔2005〕63号)中的有关规定,对于未结清有关欠款的同学,学校将取消其参加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的资格;

研究生若未如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则其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结果无效。

吉林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2019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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