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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与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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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荐生资格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国合办     发布日期:2019年06月11日 13:56     点击数:

校内相关培养单位:

   根据《吉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校发[2019]48号)规定和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教研﹝2017﹞1号)文件精神,按照 适度提高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比例,以弹性学制打破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阶段的要求,为全面落实《吉林大学中长期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精神,深化我校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健全和完善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形成有利于创新人才成长的个性化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开展2019年“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荐生”资格预选工作。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严格遵照公平、公正、公开的选拔原则,选拔共产主义理想和社会主义信念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成绩优异,道德品行优良,诚实守信,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优秀人才。各选拔环节科学规范,选拔结果向全校公布。

  二、选拔范围和推荐名额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2016级(本科五年制2015级)本科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和委托培养的学生),具体选拔单位和名额详见附件一(招生的二级学科博士研究生导师数量一般不少于3人)。

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荐生名额占用相关学院硕士研究生推荐免试名额,学院进行推荐选拔时要充分考虑各学科博士研究生导师梯队结构,硕士、博士招生规模、培养能力和本科各专业推免指标分配等情况,在充分保证广大学生权益的前提下,规范合理的使用学校下达名额。

三、选拔条件

   选拔范围内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均可自愿提出申请: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备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素质过硬,组织观念和纪律意识强,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异,道德品行优良,诚实守信,心理素质良好,身体健康。

(二)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良好,无任何考试违纪、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等严重失信行为(不含处分解除)。

推荐成绩(四年制截止至第五学期末、五年制截止至第七学期末《培养方案》要求开设的全部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含实践教学环节)的考核成绩必须通过,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5。准许曾有1门必修课程或限选课程不及格,但必须在预选工作通知发布时已经重修通过,具体计算方式按教务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综合排名须列本专业前40%(含40%)。

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的学生不受综合排名限制。

   (三)具备良好的外语能力和水平,校内必修外语课程考试平均成绩达到75分以上或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外语专业学生要求专业外语四级成绩达到70分以上。

   (四)对公示取得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荐生预选资格的学生,在学校开展推免工作时,对其前三学年成绩(五年制为前四学年)成绩及表现,按照《吉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校发[2019]48号)文件要求进行再次审核,未达到标准取消正式推荐资格,名额由学校收回。获得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荐生预选资格的,如在学校开展推免工作中自愿放弃的,学校将不再将其列入其它类型推荐计划。

   四、相关待遇

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荐生享受吉林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荐生专项奖学金奖励,具体金额和拨付程序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在学期间各类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优先资助参加赴国(境)外参加学术交流活动等。

   五、资格预选工作程序:本人自愿申请、推荐学院审核、接收单位考核、学校审定、面向全校公示

  (一)符合选拔条件的学生向推荐学院提交《2019年吉林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荐生资格预选申报考核表》(附件二)和证明材料(成绩单、专业排名、英语四、六级证书、外语平均成绩证明、公开发表文章的刊物原件、竞赛获奖证书原件等)。

一般不跨学院进行选拔,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荐生申报无本科生培养的接收单位,到本科所在学院审核材料后到接收单位进行申报并参加考核(本科推免名额占用本科生所在学院推免名额,硕士和博士名额占用接收单位招生名额),学院根据选拔要求对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进行排序。

(二)各学院成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荐生资格预选工作小组和监督小组。工作小组由院长任组长,主管本科生教学工作副院长和主管研究生培养工作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学委员会委员和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委员、教师代表7或9人组成。监督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列席工作小组会议,成员由基层纪委委员(非工作小组成员)、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等5或7人组成,负责监督学院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荐生预选工作程序,受理学院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荐生预选工作中的异议和申诉。

  (三)学院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荐生资格预选工作小组负责对学校下达的名额在学科专业内合理规范进行分配;主管本科生教学工作副院长组织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照下达名额的120%有序确定推荐人选;主管研究生培养工作副院长组织专家组按照本科教学办公室确定的名单进行考核,具体考核方式由学院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荐生资格预选工作小组按照《吉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校发[2019]48号)文件规定确定(考核内容应包括:政治思想考察以及心理健康测试评估)。

  (四)拟获得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荐生预选资格的学生需要推荐学院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于有异议的学生,各学院及相关部门应及时查明情况并公布处理意见)后上报《吉林大学学院推荐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荐生资格预选名单》(附件三),学校将取得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荐生预选资格的学生名单在校园网上公示。

  (五)取得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荐生预选资格的学生,在学校推免工作开始后,只需要按照《吉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校发[2019]48号)文件要求进行条件审核,符合条件的不需要再次进行考核。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荐生的正式名单按学校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时间安排予以公布。

    六、时间安排

    6月11日6月16日 符合资格预选条件的学生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本学院本科教学办公室报名。

    6月17日6月30日 各学院进行材料审核,接收研究生培养单位考核,学院确定取得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荐生预选资格的学生名单(附件二、附件三)并在推荐单位公示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

    7月1日7月3日公示无异议的上报教务处和研究生院,附件二、附件三纸版材料一式三份送至研究生培养办公室(中心校区鼎新楼A区439室)和教务处,电子版材料请携带U盘现场拷贝。

   七、其它事项

在开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荐生资格预选工作前学院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荐生资格预选工作小组需要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召开专题会议向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对《吉林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荐生培养暂行办法》进行解读,使学生充分了解相关政策和各项权利、义务及责任,同时开展诚信教育并做好会议记录的存档备查工作。

学校和学院相关工作的参与人员如有直系亲属参加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荐生预选资格推荐的,工作人员应回避当年的相关工作。

   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荐生选拔培养是我校深化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推进研究生教育内涵式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加快推进学校双一流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请各相关培养单位高度重视,组织相关学科按照规定和程序认真做好工作,确保此项工作在规定时间内顺利实施。

                       

                    研究生院  教务处  招生办公室

                            2019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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