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近年来,我校个别研究生在参加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中存在夹带纸条、翻看手机、使用手机对试卷进行拍照并向外发送、拒交答题卡并大声喧哗等违纪行为,学校分别给予了记过处分。以上行为破坏了四、六级考试的秩序,损害了学校声誉,同时对当事人完成学业和就业均造成不良影响。
为做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相关工作,营造公平、公正、诚信的考试环境,促进优良校风、学风的形成,防止和杜绝作弊行为,确保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请各单位在本次四、六级考试前结合《吉林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规定》(校发﹝2018﹞21号)对相关研究生开展遵纪守法教育和诚信教育,引导研究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学校良好声誉。
以下为《吉林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规定》(校发﹝2018﹞21号)部分节选内容:
第二十三条 对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和学校组织的各类考试中,有以下行为者,给予以下相应处分:
(一)扰乱考场秩序,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二)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三)按照有关规定被认定为考试违纪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四)按照有关规定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五)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可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六)参加国家组织的其他各类考试有违纪或作弊行为的,参照上述条款执行。
第三十九条 对研究生的处分及解除处分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
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2019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