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公告与通知 > 正文
公告与通知
公告与通知
关于毕业研究生电子图像信息采集的通知
发布者:研办     发布日期:2019年10月12日 10:40     点击数: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新华社办公厅[2002] 5号文件和吉林省教育厅、新华社吉林分社[2002]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毕业研究生电子图像信息采集(以下简称信息采集)具体安排和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具体安排

  1.采集对象

1)拟于201912月份以及20206月份毕业的全日制研究生。

2)拟于20206月份毕业的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双证)。

  2.报名方式

本次拟参加现场采集的研究生,必须于1020日(星期日),通过吉林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报名(,具体操作方式见附件一)。未经管理系统报名的研究生,由于基本信息未在新华社吉林分社电子图像信息采集系统备案,将无法进行现场采集。

  3.采集时间

20191022(星期二)、23日(星期三)、24日(星期四)三天(各培养单位采集顺序见附件二

  4.采集地点:

前卫南区无机超分子楼一楼报告厅(采集地点路线图见附件三

  5.现场采集流程

学生按规定时间到达现场,以学院为单位进行排序,持本人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无效)、高等院校毕业研究生图像信息采集登记表(可由系统打印)、学生证,现场每人交费20元,在现场工作人员组织下,经过专用设备审核身份信息后,进行图像采集,结束后及时有序退场。

   二、相关要求和说明:

电子图像信息采集数据是毕业研究生进行学历电子注册、发放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基本依据,各培养单位主管领导要对此项工作予以充分重视,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要具体负责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通知本单位参加信息采集的研究生及时进行网上报名。

2.为确保采集信息的真实准确,要求准备毕业的研究生原则上在校进行采集,未参加图像采集的毕业研究生将不能进行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凡是未按规定私自采集毕业图像,由研究生本人自行承担学历可能无法认证的风险。

  3.关于图像采集费的交纳方式上,根据吉林省教育厅通知精神,本次图像采集费由承担采集任务的新华社吉林分社现场收取。收费标准沿袭中国图片社《关于规范2014届高校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收费的说明函》(附件四)的要求,采集费用每人20元。为便于现场收取,请学生一定提前备好零钱。

  4. 学生必须持二代身份证通过专用设备确认身份进行现场采集(临时身份证无效),请通知无二代身份证的学生抓紧补办,无身份证无法采集

  5.请务必通知参加采集的学生于本次采集拍摄40天后登录网站www.chsi.com.cn进行图像信息校对。若核对无误,必须进行网上确认,确认后本次采集方能生效。

   6.次未能参加图像采集的研究生,学校不再统一组织采集,请学生自行到新华社吉林分社进行补充采集(附件五)。凡参加今年10月份统一采集的研究生,原则上禁止参加补采集,有特殊原因需要补采集可提出申请,经研究生培养办公室批准后可再次进行补采集。若学生自行重复进行电子图像信息采集,造成信息在学信网上无法及时调取和核对,责任自负。

 

联系人:郝永亮

联系电话:85168171

                                          研究生培养办公室

                                           20191012


友情链接 LINKS

 版权所有:吉林大学法学院 2018 ©    联系电话:0431-85166014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东荣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