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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博士研究生预答辩的相关规定
发布者:国合办     发布日期:2019年11月21日 14:06     点击数:

一、参加预答辩的对象和时间

参加预答辩的博士研究生,必须已修完培养计划的全部课程,通过博士学位论文开题,完成博士学位论文的初稿并经导师审阅同意后方可申请参加预答辩。预答辩应安排在正式答辩时间三个月之前进行。

二、预答辩组织工作

1、由本专业五名及以上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或正高级职称的专家(也可聘请校外专家)组成预答辩委员会,其中一人为主席。属于学科交叉培养博士生的学位论文预答辩委员会应当聘请所涉其他学科至少两位专家参加。博士研究生本人的导师应当参加预答辩。预答辩秘书工作可由博士研究生担任,负责预答辩的材料整理、记录等工作。

2、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要公开进行(涉密学位论文除外),需提前公布学位论文题目、报告人、指导教师、预答辩委员会成员、预答辩时间和地点等信息。

3、申请预答辩的博士研究生应在预答辩前五天将学位论文装订好提交到研究生办公室。

4、法学院设立专项经费用以支付答辩委员会专家评审费等预答辩相关费用,以保障预答辩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预答辩程序

1、每篇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的时间一般不少于45分钟。

2、博士研究生介绍论文内容并重点介绍论文的创新性、核心观点、基本结构以及关键性结论。预答辩委员会对学位论文提出问题,答辩人即席回答。

2、预答辩委员会对论文的学术水平、创新性、系统性和有无学术失范现象等做出评价,给出具体的修改意见,并当场做出学位论文是否通过预答辩的决议,在《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记录表》上签署意见,通知学生本人。

3、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由预答辩委员会集体表决做出合格和不合格两类结论。预答辩委员会认为不需要修改或只需简单修改在学位论文通讯评审前能够完成修改工作的学位论文,视为合格;预答辩委员会认为必须进行重大修改或在学位论文通讯评审前无法完成修改工作的学位论文,视为不合格。

4、博士研究生对预答辩结果有异议的,可在预答辩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法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法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在接到申诉起7个工作日内对申诉的问题给予处理并答复。预答辩委员会成员若为法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应予回避。

5、预答辩结果为合格者按照要求在论文通讯评审前完成学位论文修改工作的,将修改后的论文报培养单位审定后,可以进入学位论文通讯评审阶段。预答辩结果为不合格者不能进行学位论文通讯评审,不合格者需在下次答辩前(一般间隔6个月)再次申请学位论文预答辩。

四、预答辩相关材料的管理

预答辩结束后,秘书应及时将预答辩记录、相应的影像资料及考核结果交到研究生办公室存档备查。

                                                                                       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2019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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