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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与通知
公告与通知
法学院党委关于做好党员自愿捐款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党办     发布日期:2020年03月03日 09:51     点击数:

 

全院教职工党员、学生党员:

按照学校党委要求,根据学校党委组织意见精神,现就我院组织党员开展自愿捐款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捐款原则

捐款在我院全体党员(含离退休党员)中进行,尊重党员意愿,坚持自觉自愿、量力而行、有序开展、全额上缴上级党组织的原则。前期已自愿捐款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的党员可不再捐款。

本次捐款重点为教职工党员,每人一般不超过100元,多捐不限。学生党员自愿捐款,量力而行,也通过此次方式进行捐款。

二、捐款用途

捐款由上级党组织统一安排使用,主要用于慰问战斗在疫情防控斗争第一线的医务人员、基层干部群众、公安民警和社区工作者等,资助因患新冠肺炎而遇到生活困难的群众和因患新冠肺炎去世的群众家属,慰问在疫情防控斗争中牺牲的干部群众家属等。

三、捐款方式和时间

1.通过手机扫描二维码捐款:

 

 

 

进入捐款页面按步骤填写党员姓名、捐款金额、手机号、院级党组织名称为法学,离退休党员需单独备注“离退休”字样、工作证号(请按工作证准确填写,没有工作证号的可不填,学生党员可在工作证号处填写学号。)

确认捐款后截图保存电子捐款证明即完成自愿捐款。捐款将直接进入学校相关账户,由学校党委代收。(党员亦可委托他人代为扫描捐款二维码,并按步骤填写党员本人信息完成捐款

2.通过银行现场捐款:不便使用电子捐款方式的党员可在3月2日至4日9:00—15:00自行前往中国银行长春前进大街支行,将捐款存入指定账户,完成现场捐款,保存好相关收据。(中国银行长春前进大街支行地址:长春市高新区前进大街2436号,届时中行将开设吉大捐款专用通道)

为疫情防控需要,建议大家尽量采用第一种捐款方式进行自愿捐款。

3.捐款时间:2020年3月1日至3月4日

4. 通过其他途径捐款(是指在学校捐款通知发布之前已经完成捐款的情况,以及在学校通知发布之后未采取学校通知的方式捐款的情况。),请相关人员填写《通过其他途径捐款信息统计表》,并于3月3日11:00前发送至邮箱441563533@qq.com

 

法学院党委

2020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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