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复试方式
复试分为综合写作能力测试、专业水平测试、专业外语测试、综合面试四个部分。
第二条 复试内容及分值
复试成绩总分为400分。
各部分的考试内容、分值如下:
(一)综合写作能力测试
根据考生提供的代表性研究成果进行成绩评定,满分50分。代表性成果类型: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硕士毕业论文;非应届毕业生可以提交硕士毕业论文或一篇其它代表性专业科研成果。
(二)专业水平测试
按照招生简章公布的专业考试科目命题考试,分为专业一和专业二。每科100分,共200分。考试以面试方式进行。
(三)专业外语测试
分为专业外语翻译(35分)和专业外语口语表达(15分)两个部分,满分50分。
(四)综合面试
分为研修报告汇报(80分)和综合素质考察(20分)两个部分。满分100分。
第三条 复试命题
专业外语试题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委托专人出题。
专业水平和综合面试试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各学科负责人或其他具有博士生指导资格的教师命题。
第四条 复试合格的基本条件
1.通过资格审查。
2.综合写作能力测试不低于30分,专业水平测试各科不低于60分,专业外语测试不低于30分,综合面试不低于60分。总成绩不低于240分。
3. 没有违反考场规则。
第五条 录取依据
各博士招生专业依据申请人考试总成绩排序。
在满足总成绩排序依次录取的前提下,按照申请人在所报考导师考生中的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若考试总成绩相同,综合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六条 实施与解释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本办法适用于法学院2020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的录取。
本办法由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吉林大学法学院
二O二0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