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公告与通知 > 正文
公告与通知
公告与通知
【转发】关于组织2020年第一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研办     发布日期:2020年09月22日 13:02     点击数:

关于组织2020年第一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广大同学:

由长春市教育局组织的2020年第一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的我校2020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二、认定机构

(一)长春市教育局负责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长春市南关区教育局负责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三、认定程序及具体要求

(一)网上报名

申请人需要在9月21日-10月10日(国庆假期期间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关闭)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请仔细阅读说明)。申请任教学科时须与教师资格考试的学科(专业)一致。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不填写学科;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与面试学科一致;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的,应与笔试科目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一致;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与面试的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一致。

·        现场确认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请于2020年10月12日2020年10月15日到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中心指导科(中心校区田家炳学生活动中心b座109室)进行现场确认,并携带以下资料:

 

⑴《教师资格认定个人承诺书》

网上报名提交信息后,即可打印承诺书,须用A4纸打印。打印后请在承诺人处正楷书写本人姓名,并在年月日填写签字日期后,将承诺书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纸张必须A4竖版、正面、整体清晰)。签名后上传成功的《教师资格认定个人承诺书》,可在线预览《教师资格认定个人承诺书》上传效果。如预览时发现《教师资格认定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签名不清晰,请重新上传。现场受理须提供与上传照片相一致的承诺书原件一份。

 

⑵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4纸打印一份(在预览中打印)。

 

⑶身份证原件;港澳台居民有效证件原件。

 

⑷与网络报名一致的小二寸彩色近期免冠照片1张。注意:该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上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尺寸为30MM(宽)×40MM(高)。照片背面应注明申请人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8位报名号。

 

⑸2020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在读研究生提供学生证原件。

 

⑹《普通高等院校毕业证书》:教育部系统数据比对成功的,无需现场提供;比对不成功的,申请人在网上报名时须将毕业证书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证书必须正面、整体清晰)现场确认时须提供与上传照片相一致的毕业证书原件。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申请人持有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或者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应当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教育部系统数据比对成功的,无需现场提供,比对不成功的,申请人须自行将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证书必须正面、整体清晰)。现场受理时须提供与上传照片相一致的普通话证书原件。

 

⑻《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育部系统数据比对成功的,无需现场提供,比对不成功的,出具原件。

 

⑼《长春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专用表》(自行下载,正反双面打印,表见附件),申请高级中学、中职及实习指导的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到长春市内指定医院(长春市医院、中日联谊医院、省医院)或校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另需增加《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相关项目。其它县市区体检医院请咨询当地认定机构。

 

(10)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为港澳台居民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提供函件便利。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复印件时应依序装放档案袋,并在档案袋上标注姓名、报名序号、所报申报学科和电话,同时扫描通知中的二维码入群。

2.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地点为长春市南关区教育局,请于10月12日将认定材料交至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中心指导科(中心校区田家炳学生活动中心b座109室),由学校统一送交南关区教育局审核认定。

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联系人:杨波

联系电话:85159371

长春市教育局联系电话:0431-80526970
  南关区教育局联系电话:0431-88958634

附件:《长春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注意反正面打印及手写签名)

   

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中心

2020年9月21日

友情链接 LINKS

 版权所有:吉林大学法学院 2018 ©    联系电话:0431-85166014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东荣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