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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与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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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研究生“十一”期间管理的通知
发布者:研办     发布日期:2020年09月27日 15:14     点击数:

根据学校整体工作安排,2020年“十一”假期为10月1日—10月4日。为加强研究生“十一”期间管理,现通知如下:

一、做好研究生日常管理工作

1.根据长春市防疫要求,“十一”期间研究生需遵照“非必要不离长”的原则,如研究生确有事情需要离开长春市,必须履行审批程序,由研究生导师、培养单位审批。研究生培养单位需做好离长研究生统计工作,所有离校硕博研究生于9月28日中午11:30之前填写问卷星(见下方二维码)。除2020级硕士新生外,所有19级、18级硕士及全体博士还需在离校申请系统里进行网上申报和导师审批。返校时,硕士研究生需以行政班级为单位上交行程码及《十一假期外出研究生入校健康承诺书》(附件1),博士研究生将返校行程码与《承诺书》交至邮箱:talentoflaw@jlu.edu.cn(文件命名:“博士+姓名+返校行程码及承诺书”)。研究生秘书、辅导员需查验研究生的防疫行程卡和吉祥码,并将防疫行程码截图留存备查。

2.经培养单位批准离长的研究生,禁止前往境外、中高风险地区、重点地区(从黑龙江省哈尔滨、山东省青岛市返校研究生需持核酸检测证明入校,中高及重点地区可能有变化,防疫政策也将随之调整)。

3.研究生培养单位严格做好在校研究生管理工作,校内住宿研究生凭证件出入校园和寝室,一人一证,不得将个人证件转借他人使用。研究生导师、研究生秘书、辅导员要加强与校外住宿研究生联系,掌握活动史、健康史。

4.研究生培养单位做好研究生每日“三测温一点名”工作,在校研究生如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等不适症状需第一时间上报导师和研究生秘书,并与校医院联系(0431-85166027),等待校医院处置。同时,各学院要做好本寝室密切接触者流调工作,限制活动、健康观察,待发热学生排除新冠肺炎后,方可正常活动。校外住宿研究生如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等不适症状要第一时间向研究生导师、研究生秘书、辅导员报备,并与所在社区取得联系,了解社区处置办法。

二、加强研究生安全教育工作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在节前召开一次假期安全工作会议,加强防疫政策宣传和安全教育,引导研究生减少不必要外出,尽量做到不聚集,不到人员密集场所,不去环境密闭场所;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进出校内各楼宇主动扫吉大码,进出商场超市、车站、餐饮店等公共场所,全程规范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主动出示健康码。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教育学生不随地吐痰、不乱倒垃圾;咳嗽、打喷嚏时用纸巾或肘袖遮掩口鼻;用餐时倡导分餐,使用公筷、公勺;保证睡眠充足,营养合理,适度体育锻炼,提高免疫力。

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2020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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