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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法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细则
发布者:研办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29日 08:43     点击数:

吉林大学法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

招生实施细则

 

吉林大学法学院2021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采取申请考核制的方式进行。

第二条  法学院“申考核招生坚持“专家考核,集体决策;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程序规范,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申请者的思想品德、专业素养、学业水平、科研能力、创新潜质和综合素质进行综合评价和全面考查。

第三条 法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法学院“申请考核制”的选拔方案和实施细则,组建“资格审核小组”和“综合考核专家组”,组织考生报名和审核,落实“申请考核制”录取的相关工作。

条 招生人数及导师范围

一、招生人数

法学院2021年全日制博士招生人数为43人。

二、导师范围(按姓氏拼音首字母排序)

1.法学理论

杜宴林侯学宾刘小平李拥军钱大军徐显明姚建宗、张文显、朱振

2.法律史  

吕丽、刘晓林

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李海平、彭贵才、任喜荣

4.刑法学

李海滢李立丰王勇徐岱张旭

5.民商法学

   蔡立东、曹险峰、傅穹、房绍坤、李洪祥、齐明、马新彦、孙良国、孙学致、温双阁、徐卫东、于莹

6.诉讼法学

闵春雷、孙谦、谢登科、杨波

7.经济法学

冯彦君、王彦明、吴真

8.国际法学

何志鹏、王彦志

9.知识产权法

李建华

(备注:2021年已招收直博生、本硕博硕博的博士研究生导师:张旭、孙良国谢登科

条 考生申请条件

(一)基本要求

1.符合《吉林大学2021年度博士生研究生招生简章》博士生报考条件。

2. 本科或硕士毕业于国内原“985高校”或“211高校”或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法学排名B以上的法学院毕业生;或者在经教育部认证的境外高校(科研院所)获得学位并有研究成果。学术能力或者学术成果突出者,不受此限。

(二)外语水平符合以下任意一项

1.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或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550分及以上(满分非710分按比例折算)。

2.托福(TOEFL)考试成绩达到90分及以上。

3.雅思(IELTS)考试成绩达到6分及以上。

4.GRE成绩达到300分及以上(新)。

5.英语专业四级或八级考试成绩60分以上。

6.WSK(PETS-5)考试成绩 60 分及以上

7.通过俄语专业四级考试或全国大学俄语四级(CRT4)或俄罗斯联邦对外俄语等级考试ТРКИ的 B1 及以上。

8.通过日语专业四级考试或全国大学日语四级(CJT4)或日语能

力测试(JLPT)N2 及以上。

9.在英语日语、俄语国家或地区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

10.在国外有一年以上(含1年)全日制学习经历(报考英语、日语、俄语语种为当地主要日用语言和授课语言)的人员,该部分人员需提供学习经历的证明和成绩单。

三)在CSSCI期刊有论文发表或已取得有学术影响力的科研奖励的,优先考虑。

条 报名和考核选拔程序

(一)报名

1.报考我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的所有考生(不包括“直博生”),均须登陆吉林大学招生网进行网上报名(网址:http://zsb.jlu.edu.cn/)。考生应根据学校要求缴纳报名费。网报时间截止前未成功交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信息无效。网上报名和缴费时间为2021年1月5日—3月5日。

2. 考生在提交材料前应认真阅读吉林大学2021年博士生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及本办法等相关文件,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按要求提交材料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 考生须于2021 315日之前将相关材料特快专递(仅限EMS)至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同时发送对应材料扫描件的电子版截止时间前以邮截时间为准未能按通知要求寄至全部材料者不计入报名序列。

邮寄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吉林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东荣大厦A311室)

联系人:老师

联系电话:0431-85166105

E-mail:yanban2018@126.com

(二)凡申请参加法学院“申请考核制”的考生须提交如下申请材料,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伪造,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报名、考核、录取资格。

1.《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报名信息简表》一份(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本人自述”栏及承诺人签名均由考生本人手写);

2.两名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专家推荐书”;

3.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的研究计划,要求3000字左右

4.考生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6.已获硕士学位人员硕士毕业证书、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研究生证复印件或所在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学证明

7.在国内获得硕士学位者,须提交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http://www.cdgdc.edu.cn/)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复印件  

8.在国(境)外获得硕士学位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http://www.cscse.edu.cn/publish/portal0/)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复印件

9.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10.获奖证书、发表论文、获得授权专利及其它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11.硕士阶段成绩单由考生所在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非应届毕业生可由考生档案所在人事部门或毕业学校档案管理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12.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供硕士论文摘要

 

  (三)资格审核

学院成立由5名7名专家组成的“资格审核小组”。“资格审核小组”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估,对考生的学习成绩、参加各类研究实践活动情况、硕士论文、发表文章以及获奖情况等方面,按百分制给出成绩;考生成绩在60分以上的可以获得入围资格并在法学院网站对外公示。

(四)综合考核

法学院根据考生报考专业情况,组成若干由5名7名博士生导师参加的“综合考核专家组”。“综合考核专家组”对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进行综合考核,考核方式为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包括专业外语、写作能力综合测试、专业测试,各科均实行百分制。每位考生的面试考核时间不少于30分钟,考核内容包括:研究计划、外语口试、专业测试、综合素质测试,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根据综合考核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考核主要采取线下方式进行,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改成线上进行时,在法学院官网发布相关通知。

(五)拟录取审核

在综合考核结束后,拟录取考生名单将提交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进行审核。获得核准后,“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将在“吉林大学招生网”(http://zsb.jlu.edu.cn/)、法学院网站(http://law.jlu.edu.cn/)对外公示,公示期为十个工作日。

条 在职人员可以“申请考核制”选拔方式报考,但考生被录取后必须以全日制身份报到入学。

条 本实施细则由法学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吉林大学法学院

2020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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