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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长春市第八批有突出贡献专家候选人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人才办     发布日期:2022年07月13日 08:23     点击数: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长春市委组织部《关于推荐长春市第八批有突出贡献专家候选人人选的通知》(长组通字[2022]24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长春市第八批有突出贡献专家候选人选拔推荐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长春市第八批有突出贡献专家候选人选拔推荐工作小组和选拔推荐专家评审组。

(一)选拔推荐工作小组

学校选拔推荐工作小组组长由主管校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选拔推荐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处,负责选拔推荐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实施。

(二)选拔推荐专家评审组

学校和各中层单位分别成立专家评审组。

学校专家评审组原则上由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代表组成。负责对各中层单位的推荐人选进行评审,向学校提出推荐人选建议名单。

中层单位专家评审组组长由中层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原则上由本单位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部分成员组成,负责对本单位申报人选进行评审推荐;不能按上述要求组成专家评审组的中层单位,可视实际情况聘请相关专家组成评审组,负责对本单位申报人选进行评审推荐。

(三)回避制度

根据《吉林大学关于进一步强化工作回避制度建设的意见》,学校及中层单位的评审专家,凡与申报人员存在下列关系的不得参与评审工作:

1.亲属关系:具体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及其他亲属关系。

2.师生关系:一般指直接指导的研究生师生关系,包括硕士和博士阶段。

3.利害关系:主要包括涉及本人及本人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人。

4.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关系。

二、选拔推荐范围

为长春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且符合推荐条件的我校在编在岗人员。

两院院士、发展中国家科学院院士、国家海外引才计划、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长白山人才工程入选者,本着“不重复支持、不向下申报”原则,不纳入推荐人选范围;另外,已获得市级专家称号的人员不纳入推荐人选范围。

三、推荐条件

凡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清正廉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2年6月22日以后出生,对于工作业绩特别突出、取得明显经济和社会效益者,可不受年龄限制),过去五年内(2017年6月—2022年6月),业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均可申报:

(一)以下奖励获得者(指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国家有关部委颁发证书的奖项):

1.获得国家、省优秀教学成果一、二、三等奖主要完成人(第一、第二、第三名);

2.获得国家、省、市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主要完成人(第一、第二、第三名);

3.获得国家、省、市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二、三等奖主要完成人(第一、第二、第三名);

4.获得全国农牧渔业丰收一、二、三等奖;省、市农业技术推广一、二、三等奖主要完成人(第一、第二、第三名)。

(二)基础科学方向。在基础科学理论研究中,有创造性成果,具有较大科学价值,学术水平在全省处于领先地位;或者作为负责人承担过国家级或省级科研项目;或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以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过较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在同行中享有较高知名度,并以第一作者出版过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或在科技、教育管理领域,创造性地提出和运用现代科学管理方法,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对推动我市科技、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专家学者。

(三)创新创业方向。有较大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成果,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研究工作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属于我市振兴发展的重点领域;或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和现代管理等领域,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被省、市采纳,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在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中,具有较高推广价值的现代化管理理论或实践经验,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得到业内、市场和出资人认可的优秀经营管理人才。

(四)工程技术方向。完成市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重大科技攻关、企业技术改造以及引进消化高新技术成果中,创造性地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或为我市成果转化工作做出突出贡献;或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或产品;或长期在生产经营一线工作、技术过硬的工程师等为我市科技、产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工程技术人才。

(五)技能操作方向。在技术创新、攻克技术难关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总结出一整套独特的办法,在生产实践中应用,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六)哲学文化方向。在哲学社科领域,学术造诣较高,学术水平在全省处于领先地位,得到同行公认;或者作为负责人承担过国家级或省级人文社科研究项目;或者论文、著作等作品取得重大理论创新,在业内有较大影响和较高应用价值;或在文化艺术领域,为我市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体育等领域,做出突出贡献,有影响广泛的代表性作品或重要成果的文学家、艺术家、记者、编辑、主持人、出版家、文物和博物馆学方面的专家,以及在教练执训中取得卓著成绩的教练员。

(七)医疗卫生方向。医术高超,医德高尚,临床经验丰富,多次成功地治愈疑难、危重病症;在较大范围内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方面做出贡献,在公共卫生和临床医疗领域有较大技术创新,得到省内同行公认;或在卫生教学、人才培养方面成绩卓著,得到业内肯定;或在药物研究与开发、药物生产与管理、药学服务、药物质量控制中做出突出成绩;或在抗击新冠疫情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医疗卫生人才。

(八)社会治理方向。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系统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或较高技能,创造性地进行社会服务与管理,拥有丰富的社会工作实践经验,为长春和谐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工作人才。

(九)在其他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做出突出贡献,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和声誉的高层次人才。

四、推荐限额

中共长春市委组织部下达给我校的候选人推荐名额为40人,各中层单位可向学校推荐人选1人。

五、选拔推荐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按要求填写并上报材料,所填报的业绩成果均应提供佐证材料,无佐证材料的业绩成果不得填报。

(二)中层单位审核

1.思想政治审查

中层单位对申报人是否具备申报资格进行审查,严格把关申报人职业道德、师德师风、医德医风及思想政治表现,对存在问题的,在本次申报及推荐工作中实行“一票否决”。

2.资格审查

中层单位对申报人填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有效、完整、规范。

(三)中层单位推荐

各中层单位召开专家评审组评审会议,对申报人选进行评议;中层单位党政联席会议根据专家评审组评议结果和相关文件精神综合评议确定推荐人选;各中层单位将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和本单位推荐情况统一上报学校选拔推荐工作小组办公室。

(四)申报材料网上公示

学校对各中层单位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电子版)在校园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五)学校评审推荐

学校专家组进行评审,向学校提出推荐人选建议名单。

(六)推荐人选建议名单网上公示

推荐人选建议名单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七)确定并上报人选

学校研究确定人选并组织材料上报。

六、材料要求

申报人所填报的所有业绩均应为近五年内获得。以下各类材料的填报内容及填写格式需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执行。

(一)申报表格

1.申报人填写《长春市有突出贡献专家申报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表》)。《申报表》用A4纸打印,一式3份。中层单位相关负责人在“所在单位意见”栏签署意见并签名,加盖中层单位公章,将盖有公章的《申报表》原件扫描(彩色扫描,分辨率150DPI)生成清晰的PDF格式电子文档,供学校公示使用。将PDF电子文档和Word电子文档一并上报(文件名:单位+姓名+申报表)。

2.申报人按照申报类别填写《长春市第八批有突出贡献专家业绩一览表》(附件2,以下简称《一览表》)。具体要求详见一览表填写说明(附件3)。中层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一览表》用A3纸打印,加盖公章,一式1份,同时上报Excel电子文档(文件名:单位+一览表)。

(二)业绩证明材料

1.一览表中所填写的内容都需要相关佐证材料,未在一览表中体现的内容不附材料。材料册首页务必标清目录及页码,具体内容包括:(1)自然情况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2)所取得的奖励证书;(3)审计或财务部门出具的经济效益财务证明(如有涉及到填报经济效益的需提供);(4)科研项目请提供立项通知书,项目申报书,项目计划书等能够反映项目真实性、项目资金及申报人承担角色的材料;(5)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和发表的学术论文(著作提供封面、目录及版权页;英文学术论文提供首页,中文学术论文提供期刊封面、目录及文章首页,同时均需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申报人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论文收录检索证明报告);(6)其他佐证材料。

涉密材料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查,不提供复印件,提交保密审查证明材料。

2.材料册应清晰精简,佐证材料均提供复印件或电子扫描件,并按照一览表中的顺序整理装订成册(材料册封面式样见附件4)。A4纸打印,一式2份。同时上报PDF格式电子文档(文件名:单位+姓名+材料册)

3.中层单位负责材料册的真实性审核,指派专人查验业绩材料原件,确保复印件与原件内容的一致性。材料册每页均须审核人签字或加盖审核人名章,材料册封皮加盖中层单位公章,并在侧面加盖骑缝章。

(三)中层单位填写《长春市第八批有突出贡献专家推荐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表》(附件5)

七、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迟于2022年7月22日(星期五)前将推荐人选的纸质版及电子版材料报送至学校选拔推荐工作小组办公室,逾期视为放弃推荐资格,不再受理。由于正值暑假,并且申报时间紧迫,在材料报送时请各单位提前与学校选拔推荐工作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提前沟通联系并预约好报送时间。

八.其他要求

(一)为保证选拔推荐工作顺利进行,要求各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条件和时间安排开展工作,确保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并按时完成。

(二)申报人员应如实填报个人相关信息。各单位对本单位申报人员提交的成果材料应严格审查,认真核对原件,对弄虚作假、虚报业绩者,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推荐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其他未尽事宜可咨询学校选拔推荐工作小组办公室。

 

人:郭广建  

联系电话:18686665005    18946705977

电子邮箱:tso2@jlu.edu.cn

办公地点:鼎新楼A641室

 

附件:1.长春市有突出贡献专家申报表

    2.长春市第八批有突出贡献专家业绩一览表

    3.长春市第八批有突出贡献专家业绩一览表填写说明

     4.材料册封面式样

    5.长春市第八批有突出贡献专家推荐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表

 

 

人力资源处

2022年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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