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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法学院2023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复试办法
发布者:研办     发布日期:2023年02月22日 14:02     点击数:


为保障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办法(试行)》和《吉林大学法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细则》,制定本复试办法。

第一条 复试时间及方式

报到及核对报名信息时间:20233月6日;

笔试时间:20233月7日、8日;

面试时间:20233月9日。

复试原则上采取线下形式进行。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调整复试方式,请考生及时关注我院官网相关通知。

第二条  复试内容及分值

分为专业外语笔试、综合写作能力测试、专业笔试和综合面试四个环节,复试成绩总分为500分。

各部分的考试内容、分值如下:

(一)专业外语笔试

测试申请人阅读专业外文文献的能力。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阅读不少于6000个单词的外文专业论文,翻译其中不少于2000个单词的指定段落,并回答规定的若干个题目。满分100分,其中翻译分数为40分,回答问题分数为60分,考试时间为3小时。

(二)综合写作能力测试

以命题作文的方式测试申请人的语言文字能力、逻辑分析能力等基本的科研潜质,写作字数不少于3000字。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3小时。

(三)专业笔试

测试考生对报考专业基础知识、前沿热点问题的掌握程度。满分100分,考试时间2小时。

(四)综合面试

分为专业水平测试(100分)、研修报告汇报(80分)和综合素质考察(20分)三个部分。满分200分。

1.专业水平测试。考生当场回答专业水平测试科目的试题,共2题,每题50分,共100分。

2.研修报告汇报。申请人介绍博士研修报告,由面试小组评估打分。

3.综合素质考察。主要考察申请人的思想政治品德及治学态度。

第三条  复试命题

专业外语笔试、综合写作能力测试试题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委托专人出题。

专业笔试、综合面试试题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各学科负责人或其他具有博士生指导资格的教师命题。

第四条  复试成绩评定

笔试试卷密封后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委托专人评阅打分。面试由面试小组成员独立打分,各成员打分加总除以成员人数得出的平均数即为面试成绩。

第五条  复试合格的基本条件

1.通过资格审查;

2.专业外语笔试、综合写作能力测试、专业笔试成绩均不低于60分,综合面试成绩不低于120分。总成绩不低于300分;

3.没有违反考场规则。

第六条  录取依据

各博士招生专业依据申请人考试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若考试总成绩相同,综合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七条  实施与解释

本细则未尽事宜由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本细则由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吉林大学法学院

20232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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