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复试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资格审查小组、监督检查小组、复试命题小组、复试技术保障小组、后勤保障小组和若干复试小组,负责组织和实施少民骨干计划、内蒙古大学定向师资博士复试录取工作。
第二条 复试内容及分值
分为专业外语笔试、综合写作能力测试和综合面试三个环节三个环节,复试成绩总分为400分。
各部分的考试内容、分值如下:
(一)专业外语笔试
专业外语笔试分为翻译及写作两道题目,用于测试申请人对专业外语的阅读、翻译及写作能力。专业外语笔试满分100分,其中翻译及写作分数各50分,考试时间为1小时。
(二)综合写作能力测试
以命题作文的方式测试申请人的语言文字能力、逻辑分析能力等基本的科研潜质,写作字数不少于2000字。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2小时。
(三)综合面试
分为专业水平测试(100分)、研修报告汇报(80分)和综合素质考察(20分)三个部分。满分200分。
1.专业水平测试。考生当场回答专业水平测试科目的试题,共2题,每题50分,共100分。
2.研修报告汇报。申请人介绍博士研修报告,由面试小组评估打分。
3.综合素质考察。主要考察申请人的思想政治品德及治学态度。
第三条 复试命题
综合写作能力测试试题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委托专人出题。
专业笔试、综合面试试题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各学科负责人或其他具有博士生指导资格的教师命题。
第四条 复试合格的基本条件
1.通过资格审查;
2.专业外语笔试、综合写作能力测试成绩均不低于60分,综合面试成绩不低于120分。总成绩不低于240分;
3.没有违反考场规则。
第五条 录取依据
少民骨干计划、内蒙古大学定向师资两种招生类型各自依据本招生类型内申请人报考专业考核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两种招生类型不统一排序。
若考试总成绩相同,综合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六条 实施与解释
本细则未尽事宜由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本细则由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吉林大学法学院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