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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吉林大学202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人才办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06日 08:19     点击数:

校内各有关单位 :

    根据教育部人事司《关于开展202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1.近5年持续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人员(不含返聘人员)。重点推荐在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项目、重大基础科学研究、关键核心技术等领域涌现的优秀人才,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引领支撑国家重大科技战略创新发展的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长期扎根一线专业技术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

    2.2019年6月30日以后在内地(大陆)工作的港澳台地区高层次人才和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含外籍)中符合选拔条件的人员,均可按程序推荐。

    3.担任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担任副省部级及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部级及以上待遇的人员,以及党政军群机关的工作人员,除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和国家政策有明确规定的人员外,原则上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4.已享受某特殊津贴人员,不重复推荐。

    二、推荐条件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必须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有良好的科学精神、专业精神和工匠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近5年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开展研究工作,学术造诣高深,研究成果有原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国际领先水平;或者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在本领域具有较强的学术影响力。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围绕国家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开展技术攻关,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及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以及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等作出突出贡献,是本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

    4.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5.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为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推动新闻出版、文学艺术、广播影视、互联网宣传、国际传播、精神文明建设等改革创新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是本专业本领域的领军人才。

    6.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疾病,创造健康有益环境,保护人民生命健康,保障国家公共卫生安全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专家所公认。

    7.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一线,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并为同行专家所公认。

    8.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三、推荐名额

    我校推荐限额10人。各中层单位党委限推荐1名人选,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

    四、推荐程序

    1.中层单位学术委员会评议

    要实行分类评价,注重凭能力、实绩和贡献评价人才,择优产生推荐人选。

    2.中层单位党委会审核把关

    对推荐人选政治思想、师德师风、学术诚信、廉洁自律情况、人选背景(档案)情况等进行全面考察。

    3.中层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研究

    根据综合评议确定本单位推荐人选。

    五、工作要求

    1.突出重点。人选选拔工作要聚焦国家重大战略、区域发展战略、“卡脖子”技术攻关和基础研究等,进一步加大对青年科技人才的选拔支持力度。

    2.提升质量。坚持德才兼备,严格选拔条件和推荐标准,树立科学评价导向,杜绝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和论资排辈等倾向,切实将最优秀的人才推荐上来。

    3.严格程序。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选拔程序开展人选推荐选拔工作,确保推荐选拔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4.加强审核。加大对推荐人选材料的审核把关力度,确保各项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书面材料应与电子数据一致。涉密材料需进行脱密处理。

    六、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于5月13日(星期一)16:00前将纸质版附件材料报送至人才工作办公室,扫描版及可编辑电子版材料以“XX学院申报材料”命名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联 系 人:贺 爽、高旭东

    联系电话:85166928、85167448 

    电子邮箱:toptalent@jlu.edu.cn

    联系地点:中心校区鼎新楼A区607室人才项目科

  

    附件:

    1.申报表

    2.推荐一览表

 

人才工作办公室

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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