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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与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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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研办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19日 16:40     点击数:

为表彰先进,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选办法》(校研院字〔2022〕55号)、《吉林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办法》(校研院字〔2024〕28号)、《吉林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校研院字〔2024〕29号)、《法学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办法(试行)》,现将2023-2024学年法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2021级直博生、2022级和2023级全日制研究生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

2021级直博生、2022级和2023级研究生

(三)优秀研究生

2021级直博生、2022级和2023级研究生

二、名额分配

一等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比例不超过所在年级研究生总数的5%(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计算,下同);

二等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比例不超过所在年级研究生总数的13%;

优秀研究生评选比例不超过所在年级研究生总数的30%;

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比例不超过所在年级研究生总数的8%。

三、评选条件

(一)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1.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

2.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3.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4.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成绩优秀;

5.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6.同等条件下,在上一学年中,发表具有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或文化价值的学术成果者优先;

7.参评的C类咨询报告需学术性较强且达到一万字以上,并提供相应证明;

8.参评的科研项目需提供结项证书,如同一研究生为多个级别项目负责人或参与人,则按照最高级别项目认定一项,其他项目不累计赋分;

9.参评的横向项目级别,由评审委员会按照项目资助金额确定;

10.参评的学科竞赛级别,由评审委员会根据竞赛主办单位的级别进行认定。

(二)优秀研究生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3.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学习成绩优秀;

4.身心健康;

同等条件下,在上一学年中,在志愿服务、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者优先,发表具有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或文化价值的学术成果者优先。

(三)优秀研究生干部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3.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成绩优秀;

4.身心健康;

5.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踏实肯干,坚持原则,组织观念强,工作成绩突出。

6.热心为研究生服务,维护研究生合法权益,反映研究生正当诉求。

四、评选程序

(一)成立法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评审委员会,名单见附件1。

(二)申请奖学金硕士及博士将《研究生个人评分申报表》(附件2)及佐证材料纸质版交至各班负责人处,法学博士、法学硕士将电子版(文件名:学号-姓名-评奖)发送至talentoflaw@jlu.edu.cn。法律硕士将电子版发送至jlu_jm@163.com。

(三)各班主要学生干部组织班级全体学生进行“民主投票”,各班负责人于9月25日前收齐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将投票结果及证明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题目“202X级X班评奖评优材料”。

(四)评奖评优评审委员会根据民主评议结果、个人申报材料以及个人表现等方面确定评选结果。评选结果将在法学院官网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10月14日前,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申报者登录吉林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https://yjs.jlu.edu.cn)进行申报。

注意事项:

(一)在做好本学年度的研究生思想总结鉴定的基础上,按要求开展评奖评优工作。

(二)2024级“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以硕士研究生身份在原研究生培养单位参加评选。

(三)依据《关于做好学生欠费催缴工作的若干意见》(校发〔2005〕63号)及《吉林大学学生学费及住宿费收缴管理办法》的规定,在10月16日前仍未结清学费和住宿费者,学校将取消其评奖评优资格,名额作废。


吉林大学法学院

202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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