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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与通知
公告与通知
关于开展吉林大学第三届博士研究生“求实”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研办     发布日期:2024年10月12日 16:09     点击数:



为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鼓励博士研究生安心科研,激励博士研究生取得高水平科研成果,学校设立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求实”奖学金,作为国家奖学金的补充。按照《吉林大学博士生“求实”奖学金评选办法》(校研工字【20225号)要求,为做好吉林大学第届博士研究生“求实”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基础学制内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脱产学习)。

二、评选人数及奖励金额

每届奖励博士研究生140人,奖励总金额为人民币200万元。具体设置如下:

1.一等奖20人,奖励人民币3万元/人;

2.二等奖20人,奖励人民币2万元/人;

3.三等奖100人,奖励人民币1万元/人。

三、评选条件

1.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

2.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敢于担当、不懈奋斗、自强不息的精神。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无违法违纪行为。

4.身心健康,具有乐观向上的人生态度,尊敬师长,热爱集体,积极参加校园文化活动。

5.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能够激励和带动身边同学敦品励学、奋发向上、顽强拼搏。

6.参选人员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同时,在当前评奖学历阶段还必须在以下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1)热爱科学研究工作,勇于探索,敢于创新,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当前学历期间取得的代表性成果在“五个价值”(科学价值、技术价值、文化价值、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的某一方面或多个方面突出;

2)在热心公益、服务社会等方面事迹突出;

3)自强自立,拼搏进取,在励志成才方面事迹突出,具有示范和引领作用;

4)荣获国家级荣誉称号。

四、评选程序

1“求实”奖学金将于国家奖学金同时申报、同时评选,学院将从国奖未获得者中进行评选。

2.推荐名额超过2人(含2人)的需排序,形成初评结果,并在本单位内部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向学校推荐。

3.审核评选。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每个培养单位推荐的第1名候选人参加学校评审答辩,评选出一等奖20名、二等奖20名,其余100名候选人等额评选为三等奖。

4.学校公示。评选结果在校内办公网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表彰奖励

对获奖研究生进行表彰并发放奖学金。

六、其他

1.同一学年,国家奖学金与“求实”奖学金不可兼得。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求实”奖学金可以空缺。

2.已用于参评过国家奖学金和“求实”奖学金且获奖的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吉林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24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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