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院与吉林吉大律师事务所、吉林瀛庆律师事务所等法学院合作单位相关资助协议,现将2024年度法学院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法学院在校全日制博士、硕士二、三年级研究生。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优秀奖学金评选为2023年度(含延考成绩)最终通过成绩(含主客观两年分别通过),不限制年级。
二、奖项设置
本基金下设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优秀奖学金、学科竞赛奖学金、学术科研奖学金、公益服务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文体奖学金、涉外法治人才奖学金具体奖项设置如下:
1.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优秀奖学金,10人,奖励人民币2000元/人
2.学科竞赛奖学金,10人,奖励人民币1000元/人
3.学术科研奖学金,20人,奖励人民币1000元/人
4.公益服务奖学金,20人,奖励人民币1000元/人
5.社会实践奖学金,30人,奖励人民币1000元/人
6.文体奖学金,10人,奖励人民币1000元/人;团体奖3项,奖励人民币3000元/项。
7.涉外法治人才奖学金,5人/项,奖励人民币1000元/人(项)。本奖学金为团体奖或个人奖。
除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优秀奖学金外,其他奖项每人限报一项,且与其他社会奖学金不可兼得,用于奖学金评审的相关材料不可重复使用。申报团体奖的,申请时应明确标注团体参与人员、参与活动或所得成果。
三、评选条件
申请各项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学习成绩优秀,学术业绩突出;
(四)注重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优秀,在各项活动中起表率作用;
研究生在评奖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
(一)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未注册的;
(二)保留学籍的;
(三)受纪律处分的;
(四)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五)在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损失的;
(六)有损学校荣誉的。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情况下,具体评选标准详见“法学院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选办法”(附件2)。
四、评选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同学进行个人申报。
2.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对申报的研究生进行评审。
3.获奖名单在学院范围内予以公示。
五、申报时间和方式
2024年10月21日10:00前,博士、法学硕士将相关申请材料及相关证明提交至法学楼417室,法律硕士将相关申请材料及相关证明提交至法学楼433室。
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法学院法律硕士办公室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