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大学法学院“大学生年度人物”评审办法》的规定,现将2024年度吉林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法学院在籍全日制二、三年级博士研究生,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
二、评选人数
评选“研究生年度人物”10人,其中,学术科研类4人、社会实践类2人、服务学生类2人、自强自立类1人、文体活动类1人。
每位申请人最多可选择两个类别申报。
三、评选条件
“大学生年度人物”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思想积极进步,坚定“四个自信”,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方向坚定。
2.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3.勤奋学习,无考试不及格科目。积极参与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人格健全,心理素质优良、人际关系和谐。
4.在评奖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
(1)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未注册的;
(2)保留学籍的;
(3)受纪律处分的;
(4)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5)在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损失的;
(6)有损学校荣誉的。
申报“研究生年度人物”的学生,在符合基本条件的情况下,需同时符合下列具体参评条件:
1.学术科研类:学年内课程平均成绩在本专业综合排名突出,并取得突出的学术科研成果
2.社会实践类: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获校级以上先进个人称号者;积极参加社会调研活动,调查报告获校级以上表彰奖励或厅级及以上有关部门批示;积极参加社会服务工作,取得较大效果及影响。
3.自强自立类:家庭经济困难或个人遇到重大困难,面对挫折和磨难表现出顽强的毅力,在学业科研、社会工作、创业创新、志愿公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具备较强的榜样示范作用。
4.服务学生类:担任学院或专业(班级)主要学生干部,工作量饱满,工作积极主动、态度端正、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师生一致好评;
5.文体活动类:在学校学院各项文艺、体育活动表现优秀,同时在大型文艺、体育活动中贡献突出或组织工作优秀者。
四、评选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同学进行个人申报。
2.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对申报的研究生进行评审。
3.获奖名单在学院范围内予以公示。
五、申报时间和方式
2024年10月30日16:00前,博士、法学硕士将相关申请材料及相关证明提交至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法律硕士将相关申请材料及相关证明提交至法学院法律硕士办公室。
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法学院法律硕士办公室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