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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第25届江平民商法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者:研办     发布日期:2024年10月29日 14:16     点击数:

江平民商法奖学金创始于2000年12月。该奖学金由著名法学家江平先生和王泽鉴教授联合发起设立,由其他社会团体和人士捐赠共同设立。旨在通过奖励在民商法方面基础特别扎实、成绩特别优秀、极具培养潜质的学生,培养新世纪的法学人才,激发广大同学学习民商法的热情,扶植学术发展,营造学术研究氛围。现根据相关要求,将第25届江平民商法奖学金吉林大学法学院评选办法公示如下:

、评选人数

评选2人,其中本科生1人、硕士研究生1人。

、评选条件

(一)本科生

1.本科三年级、四年级学生。

2.须已修完下列民商法课程中的四门课程并通过:

民法学Ⅰ

民法学Ⅱ

民法学Ⅲ

民法学Ⅳ

民法学Ⅴ

商法学

商法学

3.须符合下列两项条件之一:

(1)上述课程中有三门课程的成绩在80分以上(含80分);

(2)在公开出版物上发表民商法学文章。

4.相关科目分数优秀(90分以上)或发表民商法学文章的同学优先推荐。

(二)硕士研究生

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条件:

1.二年级硕士研究生研一学年专业必修课平均分在85分以上(含85分);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全部专业必修课平均分在85分以上(含85分);

2.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在公开出版物发表民商法学论文或参与民商法方向科研项目。

*注意:曾经获得过江平民商法奖学金(不含鼓励奖)的同学不可申请。

三、申请材料及提交方式

申请人将报名表(附件1)及相关佐证材料于2024年11月1日16:00前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tdxlfxy@163.com,纸质版材料分别交至以下办公室:

本科生提交至学生工作办公室(法学楼A415)

硕士研究生提交至研究生办公室(法学楼A417)

吉林大学法学院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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