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贯彻执行《吉林大学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有关要求,按照总体工作安排,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现开展学院2025年度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考核工作,制订本考核实施办法。
一、考核原则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立德树人作为研究生导师的首要职责,明确细化研究生导师的责任与义务。明确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研究生导师在立德树人职责的履行中,应当以研究生成长成才为中心,引领研究生、指导研究生、关爱研究生。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坚持言传和身教相统一,坚持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真正把为学、为事、为人统一起来。遵循研究生教育和成长规律,创新研究生指导方式,专注研究生培养,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做研究生成长成才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二、考核对象
法学院全体研究生导师(含校外合作导师)。
三、考核内容
2024年4月至今,研究生导师的基本素质和立德树人职责履职情况。具体内容如下。
研究生导师的“基本素质“方面重点考核以下三方面:
1.政治素质。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是否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是否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是否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师德师风。是否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否谨遵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是否正确行使导师权力,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及时给予研究生启发和指导。
3.业务素质。是否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执着的学术追求;是否秉承先进教育理念,不断提升指导能力,助力研究生成长成才。
研究生导师的“立德树人职责“方面重点考核以下八个方面:
1.提升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是否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有特色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主动将课程中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元素融入教学科研环节;是否及时了解研究生的思想状况,支持和鼓励研究生积极参加党团活动。
2.培养研究生学术创新能力。是否统筹安排实践与科研活动,营造和谐的学术环境;是否引导研究生开拓学术视野,探索科学问题;是否每月与研究生沟通交流学术问题,指导研究生开展科研工作。
3.培养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是否鼓励研究生参加学科竞赛、国内外学术和专业实践活动;是否指导研究生发表各类研究成果并将科研成果转化应用,提升创新创业能力;是否指导研究生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的社会实践环节。
4.增强研究生社会责任感。是否引导研究生将个人的发展进步与国家和民族的发展需要相结合,为国家富强和民族复兴贡献智慧和力量;是否支持研究生结合自己专业所长参加志愿服务、挂职锻炼和社会实践活动,在服务人民与奉献社会的过程中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5.指导研究生恪守学术道德规范。是否认真审阅研究生的学术成果,坚决杜绝编造数据、抄袭他人研究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确保成果中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是否对研究生学术成果和学位论文质量全过程、全方位严格把关。
6.优化研究生培养条件。是否为研究生学习和成长创造有利条件,为研究生开展科学研究提供有利条件;是否根据实际情况为研究生提供相应经费支持;是否鼓励研究生参与各级别学术交流活动。
7.注重对研究生人文关怀。是否加强与研究生的交流与沟通,建立良好的师生互动机制;是否密切关注研究生心理状态,关心研究生生活,做好教育和引导工作;关注研究生的学业压力和就业压力,引导研究生做好职业生涯规划,提供相关就业信息,积极推荐合适的就业岗位。
8.参与研究生日常管理工作。是否加强校规校纪教育,规范研究生日常行为;是否加强研究生安全教育,提升研究生安全意识,强化实验安全方面的培训;在涉及学籍异动、评奖评优等研究生重大利益时,是否严格审核把关;是否加强对超期研究生的管理,强化分类指导。
四、考核安排
1.考核实施
考核工作由学院党委指导研究生办公室按照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组织实施。各专业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实施细则相关要求做好落实工作,完善考核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2.考核组织
结合学校实施细则有关要求和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法学院2025年度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考核导师自我评价指标及研究生评价指标。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严格按照评价指标开展考核工作,考核采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价、教学督导评价、研究生评价、导师自我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法学院党委会对考核结果作出认定。
3.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档。
凡完成本实施办法第三条的考核要求,且不存在违反《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教研〔2020〕12号)、《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2号)、《关于印发〈吉林大学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校党发〔2021〕98号)相关规定者,考核结果视为合格。立德树人职责考核合格的研究生导师,方能参加当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查、职称评定、岗位聘任等工作和学校组织的优秀研究生导师、最美研究生导师、优秀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师德标兵等评选活动。
凡未完成本实施办法第三条的考核要求,或存在违反《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教研〔2020〕12号)、《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2号)、《关于印发〈吉林大学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校党发〔2021〕98号)相关规定者,实行“一票否决制”,考核结果视为不合格。立德树人职责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导师,不能参加当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查,并根据不同情况,由学校相关部门给予相应处理。
五、举报与申诉
法学院对考核结果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公示结束后上报研究生院。
研究生导师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须在考核结果公示期内书面实名向法学院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考核工作小组提出举报或申诉。考核工作小组在接到相关举报或申诉后,应及时给予书面回复。若仍有争议,可在考核结果公示后15个工作日内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诉,研究生院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做出最终处理决定。
六、办法解释
本实施办法由法学院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考核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吉林大学法学院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