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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法学院学术型卓越法律人才实验班招生简章(2017级)
发布者:教学办     发布日期:2019年11月05日 13:44     点击数:

为提升法学专业教育水平,培养学生学术研究兴趣与研究能力,加强学术规范训练,吉林大学法学院现面向2017级本科生招收“吉林大学法学院学术型卓越法律人才实验班”成员,并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启动2019年招生程序。具体如下:

一、实验班的学制与教学模式

(一)学术型卓越法律人才实验班学员系择优录入,以集中强化训练为方式,参与卓越系列课程的学习,为期一年半。

(二)学术型卓越法律人才实验班满额不超过15人。

(三)学术型卓越法律人才实验班采取学术导师制。由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聘请学术导师,对应指导实验班学员进行学术研究能力训练。

(四)学术型卓越法律人才卓越系列课程由理论拓展、学术训练、项目研究三部分构成。实验班由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管理,由基地教学中心组织、协调教学计划的实施。

(五)学术型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聘任课程导师,导师主持卓越系列课程的教学工作,制订、组织、实施卓越系列课程的教学计划,并组织本院教师,聘请校内外、国内外专家学者担任卓越系列课程的讲座教师,组成教学团队,共同完成教学计划。

(六)卓越系列课程是本科教学计划的一部分,在学术型卓越法律人才实验班单独进行,设置独立的学分。学术型卓越法律人才实验班学生在实验班课程外必须完成教学计划中必修课和必选课的学习(可免修直接获得学分的课程除外)。

(七)学术型卓越法律人才实验班实行严格的考勤制度,严禁缺课、替课等不认真上课现象,一经发现参照《吉林大学学生手册》严肃处理,学院通报批评。

(八)学术型卓越法律人才实验班的同学至少完成一学期的实验班课程,不得提前退出,一学期课程结束后需要退出的同学必须提交正式的文字说明,经学院同意后方可退出。

二、学术型卓越法律人才实验班报名条件

吉林大学法学院2017级在籍本科生中符合下列条件者,可自愿提出申请:
 
(一)学习成绩要求:

1.前两学年年级总排名1/3以内(含1/3),没有不及格及补考的科目,并且通过大学英语四级;

2.人文通识、社科通识、法律英语已选修并取得及格以上成绩;

3.总成绩排名不足1/3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经学院遴选领导小组确认后,成绩要求可适当放宽:

1)获得国家、省、校级学科竞赛奖励或者公开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

2)学术兴趣浓厚,积极参加学术活动并有突出表现;

3)有其他学术研究方面突出表现,获得学院副高级以上职称教师推荐;

(二)具备初步的法律检索与研究能力,思维清晰、表达流利;

(三)具有自主学习的精神,积极进取、乐观向上的心态,具有团队意识与合作精神;

(四)在籍期间无违纪违法情事。

三、报名时间与方式

报名时间:118日上午11点之前

报名地点:法学院教学办公室(东荣大厦A703-1

报名需下载报名表,填写完整之后上交报名表,同时提交相关证书、论文、奖状等复印件。报名表交原件1份,报名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5份。

四、时间安排

(一)1113日之前,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公示经审查有资格参加考核的学生名单(请同学到法学院院网上查看)。

(二)112113:00在经信教学楼D2楼法学院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面试,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与能力(含专业课)。

五、遴选领导小组与工作组

(一)遴选领导小组由蔡立东、周春国、曹险峰、徐岱、任喜荣、何志鹏、林媛媛组成。

(二)遴选工作组由何志鹏、王艳梅、鲍旭炜、侯学宾、李国强、朱振、王军明、马旭、骆旷达组成。


吉林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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