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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吉林大学新世纪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第三批立项的通知(转发)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05年04月22日 14:18     点击数:

发表于: 2005-04-22 14:18  点击:2840

  为了进一步推动“吉林大学新世纪教育教学改革工程”,不断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使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理论研究与改革实践,提高教育理论水平和教学质量,学校决定进行“吉林大学新世纪教育教学改革工程”第三批立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总体要求
  1.项目申请人应按照《吉林大学新世纪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参照《吉林大学新世纪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立项指南》确定研究方向,填写《吉林大学新世纪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经所在教学单位推荐后,向学校申请立项。
  2.课题研究的目标明确,立题根据充分,内容具体,项目方案要有继承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课题的研究与实践工作要着眼于人才培养全过程,着力于教学要素的优化配置,着重已有成果的集成和应用,加强整合,注重实践,继承创新,可望在3年左右时间取得预期成果,并对今后改革有可持续发展的意义。
  3.本次立项,采取项目招标和自由申报两种形式。为确保项目招标的针对性,学校鼓励各学院(中心)在学校项目指南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教育教学改革的实际及2006年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工作,提出针对性强的改革项目,以确保项目研究目标的明确性和项目研究成果的预期性。学校项目应当突出本单位教学改革和教学建设重点,研究成果有利于教学发展。各学院(中心)在学校通知下达后要集中组织项目选题,确定重点立项题目,并在学院范围公布。通过本次立项,各教学单位要推出一批选题立意高、改革力度大,并具有重要实践意义的研究项目。
  4.实行学校和学院两级管理,加强学院在教学研究项目管理中的作用。申请立项者,可以在学院(中心)的招标项目中确定选题,也可以参照学校的项目指南自由申报。但所有申报项目都要在学院内进行初评,各学院(中心)要做好动员,加强领导,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的项目进行初评,对每个项目提出评价意见,综合项目研究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实践意义等提出推荐等级并排定顺序,集中报学校二次评审。
  5.学校鼓励跨学院、跨学科开展综合性的改革项目。
  二、 申报程序
  1.4月25日—5月11日,各学院(中心)落实学校通知,做好组织动员工作,参 照学校项目指南确定本单位的重点研究项目,项目申请者自由申报,申报项目材料报学院教务办。
  2.5月12日—5月13日,学院(中心)组织初评,评审结果报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包括学院评审意见,各项目《申请书》打印稿一式三份,word版电子文档一份。
  3.5月17日前学校将组织专家组,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
  4.学校对选题科学、实践价值较强、预期成果突出的教学研究项目推荐作为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研究项目。
  本次立项由学校教务处负责,如有疑问可咨询教学研究科,电话:5166422;5166995。联系人:佟健、姚岚。

  附件:1.吉林大学新世纪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2.吉林大学新世纪教育教学改革工程立项第三批立项指南
     3.吉林大学新世纪教育教学改革工程立项申请书

                                教务处
                            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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