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人才培养 > 本科生教育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07—2008学年第一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07年11月19日 08:57     点击数:

发表于: 2007-11-19 08:57  点击:2281

  2007—2008学年第一学期的课堂教学已进入期中阶段。为加强课堂教学管理,保证教学工作平稳运行,从11月19—30日学校将开展为期两周的期中教学检查,现对本次教学检查的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工作
  本次期中教学检查将以校区为单位,由各校区教务办主任(农学部教务处处长)负责组织安排。教学检查小组组长由校级督学组长、校区教务办主任(农学部教务处处长)及学工办主任担任,成员由校级督学员、教务处及校区教务办人员(农学部教务处)组成,教学检查小组名单见附件。
  各学院成立期中教学检查组,组长由教学院长、学生工作副书记担任,成员由院级督学员及教学秘书和相关年级辅导员组成。
  二、检查内容
  本次教学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各教学单位教学文件的执行情况、教学管理规范化情况及课堂教学纪律情况。
 (一)自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以来,全校的教学管理工作得到了进一步的规范,相继出台和重新修订了部分教学管理文件,同时,对课堂教学管理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如:开学前下达教学任务、教师停串课办理相关手续、培养方案执行情况等。本次教学检查将对以上各项内容进行重点检查。
 (二)采取随机听课方式进行课堂教学检查,全面了解课堂的教学情况。如:教师课前教学准备(备课、教案)、课堂教学效果、课堂教学纪律等情况。
 (三)教师的上课的到课情况、迟到和提前下课情况、教师停串课履行审批手续情况。
 (四)学生的出勤和迟到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各校区教务办在检查的前一天做好检查组人员的组织安排,并提供本校区一周的课表。
 (二)检查组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并将问题作详细的纪录,同时将问题反馈到有关单位及教务处。
 (三)对开学初教学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作进一步的跟踪了解,直至将问题根本解决。
 (四)按照学校的要求,在开学的第一周各教学单位就应将上学期的考试成绩登陆完毕,但至今仍有部分课程未进行网上录入,本次我们将未录入成绩的课程反馈至相关单位,并在此对有关单位及有关教师提出批评。
 (五)本次教学检查后,以校区为单位进行总结,形成文字材料,于12月5日前报送教务处。
  作为本学期的重点工作之一,期中教学检查将直接关系下一阶段的课堂教学秩序和教学运行,为此,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落实,以迎接即将召开的本科教学工作会议。


                                教 务 处
                             二OO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友情链接 LINKS

 版权所有:吉林大学法学院 2018 ©    联系电话:0431-85166014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东荣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