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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08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人员选派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08年01月09日 10:12     点击数:

发表于: 2008-01-09 10:12  点击:2550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关于遴选2008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留学候选人员的文件精神(详见国家留学网主页(),为做好此项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申报推荐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原则
  1.根据学科和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紧密结合我校学科建设的重点,有计划、有针对性地选派。
  2.优先选派“985工程”科技创新平台、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211工程”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基地以及国家和教育部支持的创新团队的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
  二、选派计划与资助方式
  根据我校与留学基金委签订的《合作开展“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协议书》,从2008年到2010年,每年1:1配套共同资助不少于30名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留学。
  三、选派类别及资助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资助期限为3-6个月。
  2.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资助期限为3-12个月。
  3.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资助期限为6-12个月。
  四、申报条件
  申报教师请查阅国家留学网《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中相关内容,除应符合《选拔简章》中申请条件外还应满足如下条件:
  1.具有相当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已经承担科研项目或有与国外合作意向及出国任务明确的教师。
  2.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高级研究学者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3.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人员应为学科带头人或学术骨干,具有副教授以上职务或获得博士学位的青年骨干教师。
  4.单位公派留学人员,回国后工作一般须满2年方可申请。
  5.至少已在我校工作满2年的在职教师。
  6.品德优良、身心健康〔须附市级以上医院(不含校区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
  7.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合格条件的申请人,如系所在单位重点推荐,原则上也可以申报。此部分人员被录取后,需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派出。
  8.2007年已录取及以前录取尚未派出的国家留学基金项目、校际交流项目和学校统一选拔的单位公派项目人员,以及已申请其他国家或单位公派留学项目尚无审批结果的人员不得再次申请。
  五、派出及管理
  1.各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和申请人员的实际情况,确定出国研修内容并妥善安排候选人员的工作,保证按期派出。
  2.被录取人员派出前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及《吉林大学公派出国协议书》,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派出手续。
  3.原则上被录取人员在一年内派出,不能推迟派出或延长在外时间。
  4.入选者若调离学校或未经批准出国未归将自动退出本项目,退还学校支付的有关费用和违约赔偿金(不含违约金)。
  5.在材料上报之后、正式结果出来之前不可以申报其它公派项目;录取之后也不可以放弃、改派或兼报其它项目。
  6.出国人员办理完护照、签证等手续并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的离境机票后,在离校前将出国时间通报人事处师资培养科。如离境前仍未通知人事处师资培养科而擅自离境,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7.教师在回国15日内办理报到手续时,应提交在国外的学术研究、工作成果以及对本学科、对学校发展的意见和建议等方面的书面材料,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回国教师应在本单位举办一次学术研讨或报告会。
  8.教师有责任回国并履行学校规定的义务。
  六、日程安排
  1.2008年1月9日(周三)――1月17日(周四),个人向基层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吉林大学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在人事处主页http://rsgl.jlu.edu.cn下载专区下载)。
  2.1月18日(周五)――2月25日(周一),各中层单位负责人对申报教师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定人选,组织专家评审,填写《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人员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2人以上请排序,如是985工程”科技创新平台、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211工程”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基地以及国家和教育部支持的创新团队的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成员的,请在申请表“备注”栏内注明。有关表格在人事处主页http://rsgl.jlu.edu.cn下载专区下载,同时将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发送guogj@jlu.edu.cn。),并汇总外语考试成绩证明、邀请函等相关材料。
  3.2月26日(周二)――2月27日(周三)上午,中层单位将上述材料一并报到人事处师资培养科(行政楼820室)
  4.2月28日(周四)――3月11日(周二),学校审查并确定人选,在校园网上公布拟推荐人选名单。拟推荐人员自行进行体检,并通过国家留学网网上报名系统在线填写相关表格(填报时间为2008年2月20日至3月20日)。但不要提交,先打印出草稿送所在单位进行内容审核,再由本人送人事处师资培养科进行形式审核,确认无误后,方能在网上正式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最后打印出所有正式上交的表格。
  5.3月12日(周三),各单位统一将拟推荐人员的《单位推荐意见表》代替学校手写相关内容,并上报电子版,不能加盖所在单位公章也不能让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由人事处师资培养科统一履行学校签字、盖章手续。
  6.3月13日(周四)――3月14日(周五),拟推荐人员将正式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各一份(材料均使用A4复印纸打印,申请表第1页粘贴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职称证书”由学校统一出具证明)用曲别针别好,并将体检表原件、评审费等材料交人事处师资培养科。经学校审核后统一上报。
  七、有关要求
  1.充分利用我校“985工程” “队伍建设”项目经费及各平台、基地的相关经费。同时,各单位应本着广开渠道、多方筹措资金的原则,通过运行中的科研项目经费、争取国外高水平大学或科研机构的资助,以及其它方式积极筹措出国配套经费。
   2.为提高我校国家公派出国人员的录取率,请相关人员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加强外语学习,参加相应出国项目的外语测试,并将成绩单原件交人事处师资培养科备案;要提前与国外接收单位联系,获取邀请函。
  3.申报材料若填报不实,将取消本次申报资格,并在下一年度减少所在单位派出人数,申请人停报一年申报出国项目资格。
  4.申报前请事先登录国家留学网,熟悉网上报名系统及相关要求,提早填写报名系统中所要求的各项栏目。尤其是“成果业绩”、“出国学习/研修目的”等栏目,但要等学校公布拟推荐人选名单后,再仔细审核已输入的内容,确认无误后方可提交。
  5.申请人可同时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项目,但推荐单位须针对两类项目排序。
  联 系 人:李立群 郭广建 葛晓野
  联系电话:85167447 传真:85167448

                                人 事 处
                              二○○八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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