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元旦: 2009年1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 其中,1月1日(星期四)为法定节假日,1月3日(星期六)为公休日。1月4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1月2日(星期五)。1月4日(星期日)正常上课。 二、寒假: 2009年1月19日—2月22日放假, 2月23日正常上课。 教学办公室 2008年12月23日
上一篇:法学院教师聘任工作细则 下一篇:关于各年级本科生2009年春季学期(长学期)选课的通知
友情链接 LINKS
--友情链接-- 吉林大学 理论法学研究中心 吉林大学司法数据应用研究中心 吉林大学人权研究中心 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 当代法学 吉林大学农业农村法治研究院 --数据库资源-- LexisNexis数据库 北大法宝 威科先行法律信息库 聚法案例
版权所有:吉林大学法学院 2018 © 联系电话:0431-85166014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东荣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