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办 发表于: 2011-11-14 16:08 点击:1924
为进一步加强长春市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各类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要求,学校决定开展长春市“人才信息库”人才信息采集工作,为做好该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才信息采集的对象
国家及省市级表彰的各类优秀人才;享受各级政府特殊津贴补助的人才、有突出贡献的专家、优秀大学生;海外留学归国人才;重点项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企业技术项目带头人、生产技术专家、高新技术产品研发人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才。
二、工作要求
1、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请指定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填报。
2、请各单位于11月18日(星期五)下午下班前将《长春市“人才信息库”人才信息登记表》电子版报人事处师资管理科。
人事处
2011年11月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