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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法学院博士生在校期间完成的科研成果要求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05年04月01日 10:24     点击数:

发表于: 2005-04-01 10:24  点击:4091

  经学委评定委员会(学科)研究决定,法学院博士生在校期间完成的科研成果要求不变,具体要求:在校期间要公开发表3篇以上(含3篇)与其博士学位论文主题相关的论文。科研成果的署名要求原则上应为第一作者或除导师之外的第一作者。论文应发表在公开发行的学术与理论刊物(报刊的学术理论版),录用通知不予认同。以上要求从2004年答辩的博士生开始实行。

        

            

法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学科)

               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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