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吉林大学法学院2007年3月制订并实施的《吉林大学法学院硕士学位论文撰写的补充要求》在内容上尚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法学院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规范小组对该《补充要求》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吉林大学法学院硕士学位论文撰写的补充要求》于2008年3月开始实施,2005级、2006级硕士研究生必须按照修订后的《吉林大学法学院硕士学位论文撰写的补充要求》修改完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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