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朝阳区检察院拟在我院研究生、本科生中招聘一名实习学生,从事检察官助理工作,工作一个月,中午供饭,实习工资300元/月。
请有意向的同学于2008年8月18日(星期一)将本人申报材料递交到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刘老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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