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我院与市法院签订的合作协议,现需要选派三名教师(一名刑法专业、两名民商方向)去市法院相关业务庭室担任庭长助理,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1、有较充分的时间和精力参加工作,与本教研部的教学科研工作不冲突;
2、年龄不超过40周岁;
3、职称为副教授。
申报程序:
1、本周五前将个人简历交到研办徐杰处;
2、法学院根据相关要求择优推荐;
3、将初选名单报到市法院,由市法院最后确定人选。
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2009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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