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研究生院的相关通知, 2010年上半年拟申请答辩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含专业硕士学位、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临床医学七年制、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需在3月28日前登陆个人的研究生管理系统核对本人的基本信息并提出答辩申请。
如不按时提交申请,将视为延期答辩。延期答辩时间拟安排在11月中旬。
上一篇:关于提交博士学位论文的通知 下一篇:吉林大学2010年法学硕士、法学博士优秀毕业研究生公示
友情链接 LINKS
--友情链接-- 吉林大学 理论法学研究中心 吉林大学司法数据应用研究中心 吉林大学人权研究中心 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 当代法学 吉林大学农业农村法治研究院 --数据库资源-- LexisNexis数据库 北大法宝 威科先行法律信息库 聚法案例
版权所有:吉林大学法学院 2018 © 联系电话:0431-85166014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东荣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