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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上半年法律、经济法专业自考本科实践环节考核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06年02月28日 08:46     点击数:

发表于: 2006-02-28 08:46  点击:6950

吉林大学法学院2006年上半年法律、经济法专业

自考本科实践环节考核通知

根据吉林省自考委有关毕业实践环节考核的要求,我院2006年上半年法律、经济法专业自考本科实践环节考核时间安排与要求如下:

12006110日——11,取论文题目开题、网上认证报名,考生各科成绩必须全部合格(以吉林省自考信息网公布成绩为准),否则不能开题,考生必须本人持准考证、身份证亲自办理,并按论文撰写要求撰写论文初稿,论文必须为法学类论文。论文全部内容要求用A4打印,封皮必须按所给式样进行打印(封皮样式详见背页),论文题目用宋体二号字加粗打印,封皮其它内容用宋体小三号字。论文一律要求横开,左侧用订书钉装订,封皮除打印规定内容外,不得添加任何打印内容或图标。正文要求用宋体四号字

22006225日——26考生本人持准考证、身份证亲自交论文初稿(一份),缴纳答辩费,如下次(311日、12日)本人不能亲自来取论文初稿的办公室负责邮寄,需另交邮寄费并登记详细地址。

32006311日——12考生必须本人持准考证、身份证取论文初稿(邮寄除外),并按指导教师的意见进行修改后定稿,按要求进行打印一式三份。

42006330考生持准考证、身份证亲自交论文定稿(一式三份),并将准考证单独复印装订于论文最后一页,准备答辩,答辩地点另行通知。

5200641日——2答辩(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6、考生须将所给论文编号打印在封皮右上角规定位置,并记好编号,本人凭号交取论文和参加答辩,坚决不允许他人代交、代取论文。

7、考生必须独立撰写论文,如发现论文抄袭、雷同、剽窃者,取消考核资格。

8、考生必须按上述要求,规定时间内办理考核事宜,错过时间由个人负责,不予补办。

9、考核成绩可在20065月中下旬登录吉林省自学考试信息网:查询,本办公室不对考生公布成绩,成绩合格的考生,请到报考地区招生办申请办理毕业证书。

吉林大学法学院成人教育办公室

OO五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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