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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关于本科生开展2016至2017学年度奖学金评定综合测评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7年09月22日 11:44     点击数:

学办 发表于: 2017-09-22 11:44  点击:2359

法学院2014级、2015级、2016级各班委会、团支部:

  按照学校要求,我院2016-2017学年奖学金评选工作将通过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系统组织开展,并通过SAIS系统“综合测评”模块进行操作。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大学生各项基本素质的综合测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由学习成绩、综合素质成绩、净加减分三部分组成。现将工作要求布置如下:

        

一、原始成绩公示阶段

9月22日至9月26日,公示原始考试成绩,公示地点为东荣大厦A313学生工作公示栏。对原始成绩有异议的同学请于9月26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向学生工作办公室反映,经核实却有错误的将及时更正,9月26日之后不再接受异议申请。

二、学生进行互评及自评

  2015年9月22日-9月25日,各年级参评学生即可登录Sais系统进行互评和自评。不参与互评的同学不能进行自评。测评指标依据系统提供的三级指标进行。满分均为100分。

 

三、进行小组测评

  参评各年级以班级为单位成立综合测评小组,负责给本班同学进行小组测评打分。 组评采用线下进行的方式。小组成员分别为组内成员打分,满分为100分。打分结束后,测评小组负责人于9月25日之前将组评的分数上报辅导员老师处,统一录入系统。

 

三、净加减分提交与公示

  1.各年级参评学生本人下载附件3“学生个人净加减分佐证材料申报表”,根据附件4“净加减分参考一览表”自行整理统计,并将填好申请表及佐证材料复印件上交班级综合测评小组,小组检查核对后以班级为单位交到辅导员老师处。佐证材料应发生在2016年9月-2017年9月期间。各测评小组加减分汇总表提交时间截止到9月25日下午4点。逾期不提供申报表及佐证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减分资格。

  2.净加减分结果公示时间9月26日至9月27日,公示地点为东荣大厦A313学生工作公示栏。对本人或他人净加减分结果有异议的同学请于9月27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向学生工作办公室反映,经核实却有错误的将及时更正,9月27日之后不再接受异议申请。

四、评奖评优结果公示

9月29至10月10日,公示评奖评优结果,公示方式:学院官网。对评奖评优结果有异议的同学请于10月10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向学生工作办公室反映,经核实却有错误的将及时更正,10月10日之后不再接受异议申请。

 

  请各班委会、团支部高度重视本次综合测评工作,保证在公正、公平、公开的前提下,顺利完成测评任务。综合测评网站:sais.jlu.edu.cn

 

综合测评工作领导组成员:

组长:林媛媛

副组长:高岩

成员:马旭、骆旷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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