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学办 > 学生工作 > 正文
学生工作
关于在推荐免试研究生中选留学生辅导员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04年10月25日 14:16     点击数:

发表于: 2004-10-25 14:16  点击:3442

2001级各位同学:
  为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充实到我校学生工作队伍中,提高学生工作干部素质,适应高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需要,学校决定在2005届毕业生中继续实施在推荐免试研究生中选留学生辅导员的办法,计划选留6人。
  受推荐者需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能正确理解学生工作内涵,并热爱学生工作,工作能力较强;
  3、有较强的文字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4、曾获得过院级以上(含院级)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
  5、全部课程总成绩,主干课(含专业主干课)总成绩名次均列专业前1/2之内。在计算学生总成绩及平均成绩时,如果存在对同一专业学生不做统一要求而有差别无法比较的课程(如公共选修课等),其成绩只作参考,不计入总成绩;
  6、实验、实习课各学期单科成绩达到良好(含良好)以上;
  7、非外语专业学生须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推荐:
  1、本人不自愿;
  2、身体有严重疾病;
  3、受到过学校警告(含警告)以上纪律处分;
  4、主干课有不及格科目。
  学校将于10月27日组织评审答辩,准备选留做学生辅导员的同学,请务必于26日上午11:00前把推荐材料上报学生工作办公室,26日下午3:00前学办将推荐材料上报学生处思想教育科(需提供学生学习成绩单、选留辅导员推荐免试研究生申报表、英语四级证书和获奖证书复印件)。评审答辩要求:学生自述时间为5分钟,内容包括自身情况简介和对辅导员工作的认识。被推荐的学生27日下午1:20准时到学生处集合参加答辩。









    鼠标右键 -> “目标另存为”

友情链接 LINKS

 版权所有:吉林大学法学院 2018 ©    联系电话:0431-85166014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东荣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