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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法学院2010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0年05月06日 08:52     点击数:

发表于: 2010-05-06 08:52  点击:2972

          吉林大学法学院2010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10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意见》(校研院字[2010]2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现实需要,为作好2010年我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制定以下办法:

1.成立2010年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工作小组负责全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2.复试具体工作由各专业导师组负责组织实施。

各专业导师组确定由导师或本专业高职教师组成的复试小组负责复试环节的笔试和口试。复试小组具体人数可为35人。

直系亲属报考所在专业的教师必须回避,不能担任复试小组的成员。

各专业专职导师除有必须回避的情形外,均当然作为本专业的复试小组成员。

3.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充分尊重导师的选才自主权,导师有权根据本人科研的实际需要从考生中择优选取拟录的博士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坚持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测试、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录取原则,重点考评考生的研究能力。

4.各专业导师组在招生工作小组的指导下,根据学校确定的分数线,结合本专业上线人数和招生计划人数提出本专业具体复试录取方案。

5.上线考生按照报考的专业进行复试,所有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复试,不按时参加复试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成立法学院2010年博士研究生复试资格审查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不参加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将被取消复试、录取资格。

7.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8.复试采取口笔兼试的形式,复试总分为100分。

口试和笔试分数各为50分。

笔试为闭卷考试,重点考核考生对本专业基本理论和整体研究状况的评估和把握能力。

口试包括专业知识、能力测试和综合素质测试。其中,专业知识、能力测试为40分;综合素质测试为10分。综合素质测试主要考核考生的博士研修计划。

9.复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10. 各专业拟录取的考生,按录取总成绩排名确定。

考生的初试总成绩加上复试成绩所得出的总成绩为录取总成绩。

11.法理学专业的复试在5859两天进行。

58上午进行资格审查,58下午进行笔试,59进行口试。

12.除法理学专业外的其他专业(包括法律史、宪法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专业)的复试在511512两天进行。

511上午进行资格审查,511下午进行笔试,512进行口试。

13.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学校文件(校研院字[2010]21号)精神执行。

14.本办法解释权归属于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工作小组。

           

       吉林大学法学院

                          201055

法学院2010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

   组长:蔡立东

   成员:崔卓兰 冯彦君 霍存福 黄文艺

李建华 徐卫东 姚建宗

马新彦          

   秘书: 董文军

           吉林大学法学院

                           201055

吉林大学法学院2010年博士研究生复试资格审查小组

    组长:于

    成员:蔡立东  董文军    孟庆红 


                           吉林大学法学院

                             20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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