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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法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0年10月18日 12:44     点击数:

发表于: 2010-10-18 12:44  点击:2909

为科学合理地配置毕业生资源,鼓励和表彰学生在校期间努力学习奋发向上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吉林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了具体评选条件:

一评选范围和资格:

1国家计划招收的法学院应届本科生(含委托培养和定向培养);

2.参加评选的本科毕业生必须同时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在校期间曾被评为校级或校级以上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4.在校期间无违纪行为,未受过处分。

5.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5%

二、具体条件

1. 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质,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有较强的敬业精神,社会公德意识强;

2. 在校期间两次以上(含两次)被评为校优秀学生或校优秀学生干部;

3. 在校期间学习刻苦,成绩优良,掌握所学专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

4. 积极参加各项体育活动,达到国家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具有健全的心理和健康的体魄。

吉林大学法学院学工办

2009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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