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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明洋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04年10月08日 14:15     点击数:

发表于: 2004-10-08 14:15  点击:4719


  为了规范“明洋奖学金”的评选程序,保证明洋奖学金评选的公开性、公正性和公平性,按照学生处下发的《吉林大学明洋奖学金评颁细则》要求,结合法学院学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 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勤奋学习,学年总成绩列班级前60%,且无补考科目。
  2、具体条件:(须符合其一)
  (1)、热心于社会工作,为学院或班级工作做出贡献者;
  (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成果突出者;
  (3)、家庭贫困,无力完成学业者。
  二、 评选人数
  全院评选10人。
  三、奖励金额:1000元/人。
  四、评选原则
  1、自主申报原则:申报明洋奖学金的同学必须向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递交书面的申报申请。
  2、鼓励原则。主要学生干部、荣获校级荣誉称号者、为学校、学院做出较大贡献者优先。
  3、民主原则。成立法学院明洋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本院明洋奖学金的民主评审工作。
  五、评选机构
  法学院明洋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由“法学院明洋奖学金评审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负责。评审小组成员包括法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全体辅导员以及部分学生干部。
  六、评选程序
  1、公布评选办法: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布《法学院明洋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
  2、学生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同学直接向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递交书面的申报申请,注明申报理由。
  3、进行资格审查:评审小组组织人员查阅奖惩材料,审核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资格。
  4、进行民主评议:评审小组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人选。
  5、公示推荐人选:把准备向学生处推荐的明洋奖学金人选张榜公示。
  6、上报推荐名单:组织通过公示的申报者填写《吉林大学明洋奖学金申报表》,报学生处审核。
  七、其他
  1、明洋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可打印,如用手写,要求字迹工整,书写清楚。
  2、明洋奖学金与其他社会奖学金不兼得。
  八、本办法由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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