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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单独考试招生简章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8年07月04日 09:22     点击数:

发表于: 2005-10-31 10:34  点击:9061

202法学院

(联系电话:5166105

联系人:孟庆红)

030104刑法学

15

101政治

201英语或

335法学理论(含宪法学)

434综合(刑法学与民法学)

复试科目:诉讼法学、行政法学

只接受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推荐考生报名

  
  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培养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吉林大学面向社会招收在职人员单独考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一、培养目标:
  为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有较坚实的理论基础,从事技术工作、业务管理和业务领导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大学本科毕业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四年或四年以上(时间到2006年9月1日),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成为业务骨干;研究生毕业后工作两年或两年以上,业务优秀。
  3.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情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三、报名:
  2006年单独考试硕士生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照相结合的形式。网报时间为2005年10月10日-31日,在此期间,考生点击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www.chinayz.com.cn或www.chinayz.edu.cn)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再补报和更改报考信息。现场照相及缴纳报名费时间为:2005年11月10日-14日,地点:吉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同时报名时需提交下列证件:大学本科毕业证及复印件、本人工作证、身份证及复印件;并缴纳报名费。
  四、考试:
  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初试时间:2006年1月14日-15日
  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试地点:
  吉林大学(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六、培养方式与学制
  采取在职半脱产或全脱产的方式,学制为3年。
  七、毕业及学位授予
  学习期满,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通过论文答辩者,授予国家颁发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通过学位评定者,授予硕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对符合国家统一规定录取标准的考生,按报考专业及招生人数根据成绩择优录取。被录取的学生按国家规定签订委托培养研究生合同。学生在入学前须按合同规定交纳培养费。毕业后回原单位。
  八、其它
  (一)数学(理工):含高等数学、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二)数学(经济):含微积分、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三)医学综合:含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
  注意事项:
  1.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注明“只接收依托单位推荐考生”报名的招生专业,一般不接收其它考生报名。
  2.准考证一律到吉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自取。
  3.收费标准按学校及物价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4.凡在报名时采用不正当手段、弄虚作假者,无论在招生工作中的哪一个阶段被发现,一律取消其报考、考试或录取资格。

  附件:吉林大学200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单独考试招生目录

              吉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网 址 :http://yjsy.jlu.edu.cn
              E-mail :jdyz@jlu.edu.cn
              联系电话 :0431—5166371
              传 真 :0431—5166175
              地 址 :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
              邮 编 :13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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