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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动态
第三届长白刑事法学国际论坛成功举办
发布者:科研     发布日期:2018年10月17日 21:58     点击数:

2018年10月15日-16日,由吉林大学法学院与吉林大学犯罪治理研究中心主办,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处与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协办,三恩资本赞助的第三届长白刑事法学国际论坛于吉林省长春市召开,多国学者针对环境犯罪、腐败犯罪、智能犯罪三个主要议题进行讨论交流。


15日上午8时30分,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李海滢主持开幕式。吉林大学法学院院长蔡立东教授首先致辞,他回顾了吉林大学刑法学科的悠久历史,并对未来的学科发展提出展望。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处董汉良处长在致辞中代表吉林大学祝贺论坛顺利召开,他指出,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处将一如既往地支持刑法学科与法学院的发展。三恩资本创始合伙人王晋岳先生在致辞中表示,长白国际刑事法学论坛召开正当其时,他将继续支持论坛发展。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吉林大学犯罪治理研究中心主任张旭在致辞中衷心感谢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大学社科处、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和王晋岳先生对长白论坛的帮助,衷心感谢与会诸位刑法学者对长白论坛的关切。她强调,尽管地处东北,但吉林大学刑法学科将继续秉持高昂的进取心和踏实的学术精神,为刑事法学和刑事法治做出自己的贡献。







第一单元:环境犯罪的挑战与应对

上午9时30分,论坛正式开始。主题讨论分为四个单元,第一单元由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梁根林和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董玉庭主持。韩国犯罪学研究院教授金日秀基于新出现的环境风险,进行了以“环境刑法新风险及风险的应对”为主题的发言(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郑军男翻译)。台湾成功大学法律系教授古承宗以“评析2018年新修正之台湾刑法第109条之1”为主题进行发言,并深入剖析了新修正的台湾地区刑法。吉林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王若思代表比利时根特大学、国际刑事政策研究中心贝肯教授以核废物管理的安全风险为中心,针对核废物管理的例外主义、不透明性和脆弱性进行了汇报。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教授刘晓莉以“我国市场化生态补偿机制刑事立法”为主题,围绕环境犯罪的基本立法内涵和立法关键进行发言,并强调完善相关法律的重要性。辽宁大学法学院讲师范淼以“环境污染刑法问题的范度之争”为题,强调环境污染入罪边界厘定的重要性。辽宁大学法学院讲师王晓滨以“刑法疫学因果关系中国化之检讨”为题,汇报了疫学因果关系的本土化现状。

在评议环节,王新教授强调了在环境犯罪中综合治理的重要性,讨论了环境刑法的行政从属性问题。辽宁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路军从本单元主题入手,强调相关研究需以社会生态的环境和谐与人类活动的有限理性为前提。


第二单元:腐败犯罪的挑战与应对(一)

15日下午2时,第二单元如期进行。本单元由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新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童德华主持。

日本早稻田大学法学部教授松泽伸围绕“国际刑法与腐败防止”的主题进行发言,并以日本《有组织犯罪处罚法》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切入点,对外国公务员赠贿罪进行阐释(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郑军男翻译)。台湾东吴大学法学院教授萧宏宜结合公务员的类型化问题,以“公务员概念的刑法图像——以PPP为中心”为主题进行发言。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教授魏昌东以“腐败治理战略转型与中国贿赂犯罪刑法体系重构”为主题,说明我国反腐败立法工作应从“外延扩张”向“内涵修复”转变,并强调重构中国贿赂犯罪刑法体系对于腐败治理的重要性。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教授孙万怀从“刑法功能的贫困”入手,结合当下的反腐败态势,对惩治腐败性犯罪的立法工作进行阶段性思考,并强调综合治理的重要性。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梁根林与辽宁大学法学院教授赵丙贵对本单元发言进行评议。梁根新教授对中日两国反腐败犯罪立法活动进行对比分析,同时总结我国公务员界定中的现实问题。赵丙贵教授以发言中提出的问题为基点,结合我国腐败犯罪的特殊性,提出腐败犯罪治理工作应立足本土,进行制度化、体系化建设。


第三单元:腐败犯罪的挑战与应对(二)

15日下午4时,第三单元讨论开始,由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教授魏昌东、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教授孙万怀和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教授刘晓莉主持。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王志远以“我国刑法传统反腐知识型批判”为题介绍了福柯“知识型”理论的意义,并强调腐败犯罪治理中应坚持“去身份化”理念。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研究员郭晶以“外逃贪官缺席审判的限制适用规则”为题,在对两大法系主要国家和国际刑事审判机构实践的共性与特性进行对比后,提出在例外情况下可以限制适用缺席审判。吉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劲阳以“受贿罪保护法益的反思——‘信赖说’之提倡”为主题,强调“信赖说”所具有的范式转换意义及其理论优势。

在点评环节,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童德华结合日本刑法理论,对“信赖说”的实践意义进行发散论述。吉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军明强调刑法应当回应社会变化带来的新问题和新挑战,刑法学者应及时调整研究方法。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中国犯罪学学会名誉会长王牧对论坛第一日议程进行总结发言,他强调在刑法研究中要明确“域”这一概念,特别是区分刑法“域内”与“域外”两方面对于理论研究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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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单元:智能犯罪的挑战与应对

16日上午9时,第四单元讨论开始,本单元由辽宁大学法学院教授邢志人主持。

英国萨里大学法学院教授丹尼斯·贝克以“网络犯罪之界定:通过刑法一般原则限制借由网络实施的犯罪”为主题,说明如何通过刑法一般原则限制网络实施的犯罪,同时介绍网络犯罪的新形势和英国政府的应对措施(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李立丰翻译)。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单勇以“基于犯罪大数据的社会治安精准防控——控制数据利维坦”入手,对数据控制型社会进行反思,强调坚持人类中心主义,维持公民个人数据权利与技术治理扩张的平衡。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童德华针对“刑法中监管义务的创设:从行为人模式到保证人模式”这一主题,围绕立法现状介绍保证人模式对网络犯罪行为的现实合理性。北华大学法学院讲师谭远宏结合社会学理论介绍了网络越轨行为,基于对网络越轨行为的分类,对网络越轨行为犯罪化进行合理性考量。吉林警察学院侦查系讲师苏忻以吉林省公安系统关于大数据的应用入手,做了主题为“浅谈人工智能时代的犯罪预防——基于总体国家安全的视角”的发言。

在点评环节,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琪总结了前三位代表的发言,并提出智能治理方式相较于传统刑法规制模式的优势。上海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郭晶总结了发言人关于大数据时代的三种观点,并结合刑事政策学,介绍科技发展与人文主义存在的矛盾、网络智能犯罪中刑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和国际社会对刑法发展的动态影响。



四个单元结束后,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李立丰主持闭幕式。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中国犯罪学学会名誉会长王牧首先致辞。他赞许会议主题兼顾老话题与新方向,与会代表准备精心,会议论文广度与质量并举,并对长白论坛的未来发展提出宝贵建议与殷切期望。其后,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吉林大学犯罪治理研究中心主任张旭做论坛总结。她表达了对王牧教授的崇高敬意、对各位海内外与会代表的深切感激与对以李綦通副教授为代表的论坛组委会的诚挚谢意,并特别感谢李立丰教授与郑军男教授等为论坛翻译工作做出的突出贡献。




我们相信,长白刑事法学国际论坛这一学术品牌将继续厚积深植、交通各方,为吉林大学法学院刑法学科进步、吉林大学法学一流学科建设、新时期中国刑事政策发展乃至世界刑事法治进步贡献自己的力量!


图文/第三届长白刑事法学国际论坛组委会

刘琦 朱笑延 董泽 卢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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