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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申卫星教授做客我院第249期当代法学名家讲座
发布者:科研     发布日期:2018年11月27日 09:50     点击数:

2018年11月21日傍晚,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申卫星教授应邀,在吉林大学第三教学楼第五阶梯教室为法学院师生带来题为“民法典分编的立法问题”的精彩讲演。讲座由吉林大学法学院马新彦教授主持,孙良国教授、李国强教授与谈。

申卫星教授的讲座主要分为三个部分,首先讲述了民法典品性的塑造和定位,制定一部引领21世纪的民法典要有体系性,关键在于内在精神理念能否形成,在于如何形成一个统一的内在思想。第二部分谈到了如何获得居住权的问题。这里的居住权不是政府给予的居住权也不是基于亲属关系的居住权,而是直接在房屋上设立的居住权,认为民法典中应该给人们利用财产提供更多的途径,应当在立法中规定这些居住权。第三部分分析了拾得遗失物的报酬请求权问题和器官捐献问题。申卫星教授认为,法律不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有些法律规定体现了道德,但是并没有达到制度设计的目标,甚至适得其反,比如拾得遗失物只规定了归还的义务却没有规定请求报酬的权利,使得拾得遗失物后不愿归还,而设置一定比例的报酬请求权可以激励遗失物的归还,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就器官捐献,如果法律规则认为器官捐献应当无偿,其虽然否认了器官买卖,但是同样使得很多人不愿捐献器官,同时不能消除器官交易黑市,若建立一个器官捐助的救助基金,可以使很多器官进入医学领域救助更多的人,因此倡导应当通过权利义务关系所形成的激励机制而不是简单的道德直觉解决社会问题。最后在交流环节接受了同学们的提问并做出了耐心的解答。


在与谈环节,孙良国教授回顾申卫星教授与吉林大学的历史以及其为民法典事业所做的重要贡献,全场师生为申卫星教授高尚的治学态度报以热烈的掌声。李国强教授在拾得遗失物问题上,德国民法典重物轻人的认识上表达了自己的看法。最后,刘红臻教授对本次讲座进行了总结,并对申卫星教授表达了由衷的敬意与感谢。


至此,申卫星教授近三个小时的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落下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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