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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委员会国际合作司2019年度委托课题研究单位征集公告
发布者:科研     发布日期:2019年04月18日 15:53     点击数:

法学院各位老师: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委员会国际合作司2019年度委托课题研究单位征集公告已公布,请我院教师积极参与申报。

 申报老师请在2019年4月23日提交材料到法学院705室,电子版请发送至faxuekeyan@163.com ,由学院统一报送学校,集体盖章邮寄申报。谢谢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切实加强多双边国际合作,我们拟对若干国际合作重大问题开展研究,现向社会公开征集委托课题研究单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际合作司

二、申报要求

1.课题申请单位必须具有完成课题必备的专家队伍和工作条件,原则上应是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相关智库等。

2.课题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为保证课题质量,课题负责人须根据自身优势,精心筹建课题组,对课题组成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负责,并切实负责课题研究全过程,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担任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作为课题负责人。每位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列表附后)。

3.申报书请下载附件并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需由牵头申报人所在单位盖章确认,一式3份,寄至国家发展改革委国际合作司综合处(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38号,邮编100824),信封上请注明“申报课题”字样,同时将电子版发至gjs@ndrc.gov.cn,并在邮件主题中注明“申报课题”。

4.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26日(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

5.我司将对研究课题申报书进行择优遴选,于5月中旬前通知申报课题联系人,与委托单位签订正式合同,并给予适当的经费补助。

6.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中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做好保密工作,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课题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我司所有。

三、课题执行时间要求

课题执行时间为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19年12月底,另有约定的除外。课题承担单位应按照我司要求按时组织开展课题开题、中期评议和终期评审,并按合同约定期限提交课题最终研究成果。

附件:


                                联系人及电话:施鸿猷 010-68501333

                                              孙 伟 010-68501351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际合作司

                                2019年4月16日

  • 附件【申报书.docx】已下载
  • 附件【研究课题列表.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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