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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法学名家讲座(264)暨法律史讲坛(1):中国法律史的理论体系成功举办
发布者:科研     发布日期:2019年05月23日 13:27     点击数:

2019年5月18日下午两点半,由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吉林大学全面依法治国重大问题研究中心、吉林大学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共同举办的第264期当代法学名家讲座暨第1期中国传统法制与文化论坛系列讲座在东荣大厦B313会议室成功举行。本次讲座邀请到的三位主讲人为沈阳师范大学霍存福教授,西北政法大学汪世荣教授和闫晓君教授,讲座主题为“中国法律史的理论体系”。讲座由我院吕丽教授主持,沈阳师范大学、北华大学、吉林广播电视大学以及我院法律史教研部全体教师与法律史专业硕士生、博士生、部分本科生参加了本次讲座。

讲座主要围绕如何提高中国高校法律史学科的教学内容展开。首先由霍存福教授发言,他认为在英美法系国家,判例法就相当于法律史课程,而大陆法系或中华法系,具有悠久的成文法的历史。因此,作为通识教育的一部分,中国古代法律思想应当为中国法学学生所应当了解。目前法律史学界对于中国古代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及其背后的规律性发掘仍然不够。他先是从“听讼惟明,断狱惟平”,这句话出发发掘出唐代审与判各自具有不同价值标准,然后从东晋谢安评价陶侃的“用法恒得法外意”一句话出发,论述形而上的道与形而下的法之间的关系。汪世荣教授指出,目前中国法律史教材仍然是刑法史内容居多,这无法完整地反映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全貌。法律史教科书的编写还应重视中国古代实际有效的习俗和惯例。法律史学界应当主动担任如何积极与部门法学者沟通的义务。闫晓君教授认为,在高校的法律史教学中,首先应当把古代法律史的精义讲清楚。他还认为,教材的编写和教学应抓住某些主线和转折点,比如例典的编撰,这样便于使学生较快地接受法律史的知识点。

在提问环节,老师和同学们提出三个问题,一是法律史学科的研究方法是偏史学还是偏法学,二是如何加强法律史本科教学中的课堂趣味性,三是以及如何挖掘《户部则例》中的研究意义。三位主讲嘉宾耐心回答了以上三个问题。最后,本次讲座在热烈而活泼的气氛中顺利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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