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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张中秋教授做客我院当代法学名家讲座(270)暨法律史讲坛(3)
发布者:科研     发布日期:2019年06月06日 08:35     点击数:

2019年6月3日晚,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常务副院长,二级教授,中国法律史学会执行会长张中秋应邀做客吉林大学法学院第270期当代法学名家讲座暨法律史讲坛第3期,在经信楼卓越法律人才基地涉外型实验班教室为法学院师生带来了一场以“中国传统法的画像”为主题的专题讲座。吉林大学法学院院长蔡立东教授、理论法学研究中心李拥军教授以及法律史教研部的吕丽教授、刘晓林教授、潘宇老师、邓勇老师等参加了讲座,参加讲座的还有北华大学、曲阜师范大学、吉林广播电视大学的老师以及我院部分博士生、硕士生和本科生。讲座由吕丽教授主持。

张中秋教授首先介绍中国传统法的框架结构,这里的中国传统法是从法社会学的角度出发,应被理解为在社会中行之有效的和具有正当性的规范,因此包括各种制定法和习惯法。张中秋教授据此将中国传统法框架结构概括为一体、两元、主从有序和多样化。一体即中国传统法属于一个整体;两元就是其中包括了国家法和民间法;主从有序是指国家法是主,民间法是从;多样化是指国家法和民间法都具有多种表示形式,前者有律令格式比和会典等,后者则包括家法、乡规民约和帮规行规等。张中秋教授接下来探讨了中国传统法的正当性和背后的法理根据。中国传统法的正当性来自于中国人的正义观,这种正义观被张中秋教授总结为动态的合礼的正义观,其内容包括等在同等,不等在不等,等与不等可以动态变动。等在同等与不等在不等表明,中国人认为人的自然生命是同等的,具有同等价值,但因为人的德与能不同,因此在精神世界和社会世界中产生差等。这也就是中国传统文化甚至东亚文明都如此注重身份法的原因。而等与不等可以动态变动则表明,即使是同一个人身处不同的社会关系中,其身份上的差序格局呈现出不同变化,例如一个丈夫在夫妻关系中表现为尊者的地位,但他同时作为臣子在君臣关系中表现为地位较低的那一方。

接下来张中秋教授从《唐律疏议》中的“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这句话出发解释儒家、法家和道家从不同方面对中国传统法文化的影响。最后张中秋教授探讨了中国传统法背后的道德哲学,即中国人在讨论人的生死这一终极问题,其核心是解决有朽的人如何让面对不朽的世界。中国人从“天人合一”的角度找到自己的解决方法,“天人合一”的思想认为人的本质属性是德性,即遵从自然的内在法则,人应当效法于天,当人的精神境界与天地相合,人就可以不朽,其价值就得以在历史长河中永远保留。

互动及与谈环节气氛异常热烈。现场的同学们踊跃提问,张中秋教授一一耐心作答。与谈教授也表达了各自的感想。吕丽教授就西方法律思想中是否存在类似情理法的观念向张中秋教授请教;李拥军教授认为张中秋老师的讲座实际上试图揭示中国传统法的灵魂,并认为中国传统文化追求的是人际关系的平衡与稳定,西方法律是现实与精神世界分离的产物,两者的指导思想有较大差异;刘晓林教授则认为,对中国传统法的认识可以从规范、原理和文化三个层面理解,其中最基础的是规范,就是要搞清中国传统法文化的概念能够还原到古代的法律概念中。

蔡立东教授在总结发言中,就法律史学科与法学教育的结合问题谈了张教授讲座对他的启发,指出考据的研究风格一直是吉大法律史的传统,并呼吁法律史学科可以进一步与部门法结合,以求推动中国法学的发展。

本次讲座持续近两个半小时,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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