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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姜颖教授做客我院第278期当代法学名家讲座暨“经济法之维”第9期
发布者:科研     发布日期:2019年09月12日 09:35     点击数:

2019年9月7日晚,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党委常委、教务处处长、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姜颖教授应邀做客吉林大学法学院第278期当代法学名家讲座暨“经济法之维”第9期,在吉林大学东荣大厦A区716会议室为法学院师生带来以“劳动法的老问题与新挑战”为主题的专题讲座。讲座由中国社会法研究会副会长冯彦君教授主持,参加本次讲座的还有辽宁大学经济学院汤闳淼副教授、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李娜老师、北京邮电大学人文学院雷杰淇老师以及本院的博士生、硕士生。

姜颖教授的讲座分为“我国劳动法发展的特点”、“劳动法的老问题”、“劳动法的新挑战”和“未来劳动法发展走向的愿景”四部分。在第一部分中,姜颖教授指出,我国劳动法是伴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在当时具有重大的意义。但我国劳动法存在立法简单、原则、一刀切与操作性差等不足,在劳动关系发展变化纷繁复杂的今天,劳动法面临着新的挑战。在第二部分中,姜颖教授指出,劳动法的理念、作用、基本原则、核心地位与劳动关系的调整机制是不应改变的基础性内容。劳动法领域内一直存在着两大争议问题,一是如何平衡保护劳动者和企业、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二是劳动法的类型化调整和劳动关系分层治理问题,如划分的标准、如何避免歧视等。在第三部分中,姜颖教授指出,在工业时代向数字时代转型的过渡时期,劳动法领域内面临着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与调整机制的更新等重大问题,用工关系的法律调整观念与法律调整思路均需变革。在第四部分中,姜颖教授指出,随着民法的社会化与集体劳动法的衰落,传统劳动法已面临危机。在修改完善劳动法的过程中,应在精细化立法、尊重市场、有限化国家干预、规范程序等方面做出努力和探索,扩大劳动法的覆盖范围,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进行类型化划分。同时,应协调社会保障法、民法、行政法与经济法等法律部门共同发挥作用;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发挥仲裁、法院动态平衡的作用;培养大量劳动法律专业人才。

随后,姜颖教授针对同学们提出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劳动者单方解除权适用是否存在区别”、“精细化立法过程中,如何掌握度的问题以达致国家有效、合理干预”、“如何保障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的有效运行”等问题进行了耐心解答。最后,冯彦君教授对本次讲座进行了总结与延伸。同学们在这次学术盛宴中受益匪浅,本场讲座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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