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科学研究 > 科研动态 > 正文
科研动态
山东大学法学院冯俊伟副教授做客吉林大学法学院新锐茶座第100期暨“诉讼法之思”讲坛
发布者:科研     发布日期:2019年09月29日 09:57     点击数:

2019年9月26日晚,吉林大学法学院新锐茶座第100期暨“诉讼法之思”讲坛在吉林大学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涉外班教室举行。山东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冯俊伟副教授做了题目为“跨境追诉中域外证据的取得与运用”的专题讲座。吉林大学法学院谢登科副教授主持讲座。吉林大学法学院李海滢教授,东北师范大学孙锐老师,以及本院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等参加本次讲座。

讲座以域外取证为重点,分为四个部分即“域外取证的方式”、“域外刑事取证中的权利保障”、“域外取得的刑事证据之可采性”、“跨境追诉中域外证据的未来”。首先,冯俊伟副教授以欧盟为例介绍了关注域外证据取得与运用问题的社会背景。随着全球化时代的到来,跨境犯罪在全世界范围内蔓延,对各国刑事司法的有效性提出了挑战。其次,冯俊伟副教授比较分析了域外取证的正式方式和非正式方式。正式方式主要是司法协助,其具有耗时长、效率低等问题;非正式方式主要包括警务合作、远程电子取证等,其具有效率高的优点,但其合法性受到质疑,某些国家也不承认非正式方式取得域外证据的可采性。再次,冯俊伟副教授分析了域外取证中的权利保障问题。现有域外取证的司法协助规则和国际规则,主要从控诉犯罪的角度来规范司法协助中的域外取证问题,而被追诉人在域外取证中主体地位不清晰,因其权利保障弱化而存在正当程序危机。然后,冯俊伟副教授介绍了解决域外证据可采性的四种解决方式,介绍了我国域外证据可采性的现有制度和实践运行。我国在域外证据审查认定中仍然采取“以真实性为中心”、“证据转化的做法”等传统做法,存在较大局限性。最后,冯俊伟副教授立足刑事诉讼法国际化的视角,从“域外刑事取证程序的完善”、“跨境取证中如何保障辩方权利”、“跨境电子取证制度的挑战”三个方面阐释了域外取证制度的未来发展。

在与谈环节,李海滢教授认为域外取证需要结合国际刑事法的发展脉络和司法实践,其更强调证据和程序问题。域外取证需要考虑其他国家法律规定,也需要考虑在当前国际化背景下,域外国家刑事诉讼程序规定可能会对我国传统刑事司法制度提出挑战。孙锐老师就域外追诉中取证以及证据可采性审查中的证据问题谈了自己的看法,她主张取证合法性和证据可采性是两个问题,司法实践中应当区别对待;在此种二元分立模式下,我国在采用域外证据时应先审查证据是否具有可采性,实现取证合法审查和可采性审查的分立。

在互动环节,冯俊伟副教授对同学们提出的问题做了认真、细致解答。在讲座的最后阶段,谢登科副教授围绕本次讲座所涉及到的域外非正式取证方式、域外取证中的权利保障和域外证据的可采性等问题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同学们在这场讲座中获益匪浅,本场讲座圆满结束。

友情链接 LINKS

 版权所有:吉林大学法学院 2018 ©    联系电话:0431-85166014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东荣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