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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朱虎副教授做客我院第103期吉大法学新锐茶座
发布者:科研     发布日期:2019年10月18日 00:32     点击数:

2019年10月15日晚18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朱虎应邀做客吉林大学法学院第103期吉大法学新锐茶座暨第13期“民法之理”讲坛,在吉林大学东荣大厦706会议室为法学院师生带来题为“债法总则的基础反思与技术重整——兼论中国民法典的方法基础和功能基础”的专题讲座。本场讲座由吉林大学法学院曹险峰教授主持,李国强教授参加。法学院各年级学生到场聆听讲座。

讲座内容包括问题缘起、实质争论、观念基础、重整方式等四个部分。首先,朱虎老师概括介绍了本场讲座的切入视角以及研究方法,即该论题以债法总论为切入点,意在回应民法典的方法基础及功能基础。在对现有学者关于支持或者反对设置债法总则的观点进行梳理之后,朱虎老师认为现有的讨论基本停留在技术层面,而没有上升到功能基础。其次,讲座围绕学界实质争论展开第二部分的论述。通过对“历史和理性”、“形异和实异”以及“显性和隐性”三个方面的论证,朱虎老师认为是否设置债法总则是一个优劣参半的立法决策,不论设立与否都不存在绝对的优势或者劣势。再次,朱虎老师从方法基础和价值基础两个方面论述民法典编纂的整体架构。立法时应当注重抽象体系与具体问题之间的协调,并且认识到民法典功能的多元化,注重民法典对民众自治的引导作用,实现民法典的司法裁判功能以及自治工具功能。最后,朱虎老师提出了自己的解决路径——以合同法总则替代债法总则。通过“删、增、改、补、排”等五中具体技术路线修改现有立法,将债法总则“嵌套”入合同法总则,以体现实质意义上的债法总则所具有的正向体系功能和效益。

主体讲授结束后,在场同学积极提问。朱虎老师就“预约与本约关系”、“代物清偿制度”以及“立法和法学关系”等三个问题进行耐心、细致的解答。曹险峰教授在对本次讲座的总结中表示,学术研究应当具有统一的学术立场和方法论,避免单一的论题性思维。希望同学们能够通过本次讲座,学习、体会朱虎老师所运用的学术研究方法,不断提高研究水平、研究能力。本次讲座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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