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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克时艰 法苑芳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许可副教授做客我院第121期新锐茶座暨数字法学系列学术讲坛第1期
发布者:科研     发布日期:2022年05月11日 09:22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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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6日晚7时,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数字经济与法律创新研究中心主任、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法学院访问学者、惠园优秀青年学者许可老师,通过腾讯会议线上做客我院第121期新锐茶座暨数字法学系列学术讲坛第1期,讲座题目为“数据要素市场的制度基础”。本次讲座由吉林大学法学院孙良国教授主持,吉林大学法学院“鼎新学者”博士后齐英程、德国帕绍大学博士生徐博翰参会与谈。吉林大学法学院蔡立东教授、马新彦教授、李建华教授、孙学致教授、曹险峰教授、管洪彦教授、王国柱教授、曹相见副教授、李昕老师、王立栋老师、何松威老师等多位教师作为嘉宾参与了本次讲座的讨论。吉林大学法学院的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以及外校师友近三百人参加了本次讲座。

讲座开始,许可老师介绍了自己选择“数据要素市场的制度基础”这一选题的背景。随后,许可老师从“数据要素市场培育的跨国比较”“法律制度在市场培育中的功能”以及“数据要素市场制度化解”这三个部分展开本次讲座。

在第一部分,许可老师介绍了数据要素市场在不同国家的发展路径。首先,欧盟为国家主导的数据建设路径,坚持立法先行。其次,美国为市场主导的数据市场演化路径。在第二部分,许可老师指出,欧盟和美国选择不同的路径体现了不同的价值观念。许可老师认为国家在市场中发挥着不可缺少的作用,市场依赖于强有力的制度支撑。许可老师把国家参与到市场中的作用归纳为以下四个方面:形成市场框架之法律、强化市场理性之国家、纠正市场偏差之国家、促进公共福祉之国家。在第三部分,许可老师从以上四个方面就数据要素市场制度化解提出了自己的观点。第一,国家可以形成数据市场框架。具体措施为:从数据产权到数据财产权、摆脱土地现象使用流水模型。第二,许可老师认为信息经济会出现阿罗悖论。具体措施为:利用关系契约、数据担保和数据经纪人,建立多层次的数据交易市场,逐渐向“多对多”的网状流通发展。第三,许可老师认为,企业的最大担忧是数据流通后发生数据泄露、滥用的责任划定问题。具体措施为:单独侵权责任,承担自己责任。共同侵权责任,承担连带责任。安全保障责任,承担补充责任。第四,确定数据财产权有可能导致数据垄断现象,也可能会引发数据安全问题,也可能会与数据本身的流动性相违背。解决该问题的具体措施为:引入数据的公共治理,设计法律许可制度,在《数据安全法》下设计“重要数据制度”,优化“公共数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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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与谈环节,吉林大学法学院“鼎新学者”博士后齐英程、德国帕绍大学博士生徐博翰分别就讲座内容分享了自己的体会和对相关问题的理解。齐英程同学提出,无论是依赖立法还是依赖市场自身调节两种路径都有着各自的短板。问题的关键在于在法律和市场之间如何分配职能。目前我国在法律和市场之间还是欠缺配合的状态,根源在于,我国缺少必要的市场支持性制度。理论界对于数据的讨论更多的是向界权集中的趋势,往往忽视了对数据使用权和收益权的讨论。数据交易的运行不畅更大程度上是合同规则缺失的结果。徐博翰同学在形成市场框架权利界定的问题中,提出了对数据赋权保护的四种赋权模式,分别为绝对权、框架权、防御权、相对权,并对四种赋权模式的内容和方式表达了自己的看法和感悟。之后,许可老师结合自身的研学经历对两位与谈人的发言给予详细回应。其后,蔡立东教授,李建华教授,孙学致教授、管洪彦教授、王国柱教授、曹相见副教授、王立栋老师、何松威老师等多位老师就讲座主题又进行了深入探讨。在持续进行近三个小时后,本次讲座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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